A/HSK/513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HSK/513

申请地区

洪水桥及厦村

区域

屯门及元朗西区

收到日期

28/03/2024

地点

新界元朗厦村丈量约份第 124 约内多个地段

拟议

拟议临时公众停车场(的士及私家车)连电动车充电设施(为期 3 年)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通知及拟议发展计划(包括位置图)的摘要 (如属第 12A 条申请, 计划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载报章通知

摘要 下载摘要

[备注:如收到进一步资料,这份摘要可能会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26/04/2024 (0)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19/07/2024

备注

延期于 24/05/2024

28/05/2024 收到的进一步资料
性质 申请人回应环境及生态局的意见。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判决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02/07/2024 收到的进一步资料
性质 申请人澄清关于拟议发展的实施计划及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位置。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判决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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