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SK/530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7 条而就城市规划委员会第 16 条的决定提出复核申请
申请编号
A/HSK/530
申请地区
洪水桥及厦村
区域
屯门及元朗西区
收到日期
30/09/2024
复核性质
复核拒绝申请的决定
地点
新界元朗厦村丈量约份第125约地段第207号(部分)及第208号(部分)
拟议
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连附属办公室(为期 3 年)及相关填土工程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08/11/2024 (2)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13/12/2024
备注
延期于 13/1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