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SK/530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7 条而就城市规划委员会第 16 条的决定提出覆核申请

申请编号

A/HSK/530

申请地区

洪水桥及厦村

区域

屯门及元朗西区

收到日期

30/09/2024

覆核性质

覆核拒绝申请的决定

地点

新界元朗厦村丈量约份第125约地段第207号(部分)及第208号(部分)

拟议

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连附属办公室(为期 3 年)及相关填土工程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通知及拟议发展计划(包括位置图)的摘要 (如属第 12A 条申请, 计划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载报章通知

摘要 下载摘要

[备注:如收到进一步资料,这份摘要可能会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08/11/2024 (2)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13/12/2024

备注

-

申请编号

A/HSK/530

申请地区

洪水桥及厦村

区域

收到日期

20/06/2024

地点

新界元朗厦村丈量约份第125约地段第207号(部分)及第208号(部分)

拟议

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连附属办公室(为期 3 年)及相关填土工程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通知及拟议发展计划(包括位置图)的摘要 (如属第 12A 条申请, 计划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载报章通知

摘要 下载摘要

[备注:如收到进一步资料,这份摘要可能会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19/07/2024 (2)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16/08/2024

备注

-

08/08/2024 收到的进一步资料
性质 申请人呈交有关申请的补充资料。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判决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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