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TOF/5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I-TOF/5
申请地区
大澳边缘
区域
西贡及离岛区
收到日期
28/08/2024
地点
新界大屿山大澳横坑村 47 号两座现有建筑物地下(大屿山丈量约份第 313 约地段第 47 号(部分))
拟议
拟议灵灰安置所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27/09/2024 (1370)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10/01/2025
备注
延期于 25/10/2024
性质 | 申请人就环境保护署的意见作出回应及提交一份经修订的环境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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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