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TOF/5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I-TOF/5

申请地区

大澳边缘

区域

西贡及离岛区

收到日期

28/08/2024

地点

新界大屿山大澳横坑村 47 号两座现有建筑物地下(大屿山丈量约份第 313 约地段第 47 号(部分))

拟议

拟议灵灰安置所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通知及拟议发展计划(包括位置图)的摘要 (如属第 12A 条申请, 计划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载报章通知

摘要 下载摘要

[备注:如收到进一步资料,这份摘要可能会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27/09/2024 (1370)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10/01/2025

备注

延期于 25/10/2024

19/11/2024 收到的进一步资料
性质 申请人就环境保护署的意见作出回应及提交一份经修订的环境评估报告。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判决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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