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E-HLH/80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NE-HLH/80
申请地区
恐龙坑
区域
沙田,大埔及北区
收到日期
27/02/2025
地点
新界恐龙坑丈量约份第87约地段第166号(部分)、第167号(部分)、第169号(部分)、第170号及第174号(部分)
拟议
拟议临时露天存放建筑物料连附属设施及相关填土工程(为期3年)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28/03/2025 (2)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11/04/20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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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回应渔农自然护理署和运输署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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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回应发展局的意见,并提交受影响棕地作业的补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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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