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申请编号
A/NE-MUP/210
申请地区
万屋边
区域
沙田,大埔及北区
收到日期
02/12/2024
地点
新界沙头角大塘湖丈量约份第46约地段第57号(部分)
拟议
拟议临时私人停车场(只限私家车)(为期 3 年)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通知及拟议发展计划(包括位置图)的摘要 (如属第 12A 条申请, 计划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载报章通知
摘要 下载摘要
[备注:如收到进一步资料,这份摘要可能会被新版本取代。]
就申请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 (已供公众查阅的意见数目)
31/12/2024 (0)
提出意见
暂定会议日期
24/01/20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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