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TT/675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YL-TT/675
申请地区
大棠
区域
屯门及元朗西区
收到日期
20/08/2024
地点
新界元朗大棠丈量约份第118约地段第1559号(部分)、 第1560号、第1563号、第1564号、第1565号、第1566号、第1567号、第1568号及第1570号和毗连政府土地
拟议
拟议临时汽车修理工场和露天存放建筑材料(为期 3 年)及填土工程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17/09/2024 (3)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11/04/2025
备注
延期于 04/10/2024
延期于 24/01/2025
性质 | 回应部门的意见,澄清有关申请的背景资料。以及呈交进一步资料,包括树木建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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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提供租赁协议以回应部门的意见及对营运安排和棕地经营者的身分作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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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以回应部门意见及澄清有关拟议用途和营运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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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以回应部门意见,包括澄清选址的理由及呈交授权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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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以回应部门意见及澄清于唐人新村受影响业务的地盘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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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