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SK/1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2A 条的修订图则申请
申请编号
Y/HSK/1
申请地区
洪水桥及厦村
区域
屯门及元朗西区
收到日期
31/07/2024
地点
新界元朗厦村丈量约份第125约地段第2273号及增批部分
拟议
修订一幅「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的建筑物高度限制,由3层改为主水平基准上47.9米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24/01/2025
备注
延期于 08/11/2024
性质 | 申请人回应部门的意见,并呈交经修订的排水及排污影响评估和规划纲领、视觉影响评估及环境评估的替换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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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但不获豁免重新计算的规定 |
性质 | 申请人回应部门的意见,并呈交经修订的楼宇平面图和规划纲领、初步岩土评估及地基梁建议书、环境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及园境设计建议书的替换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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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重新计算的规定 |
性质 | 申请人回应部门的意见,并呈交经修订的楼宇平面图和排水及排污影响评估,已及规划纲领、视觉影响评估、环境评估和初步岩土评估及地基梁建议书的替换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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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重新计算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