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E-STK/4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2A 条的修订图则申请
申请编号
Y/NE-STK/4
申请地区
沙头角
区域
沙田,大埔及北区
收到日期
03/05/2023
地点
新界沙头角塘肚丈量约份第41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
拟议
把申请地点由「农业」及「绿化地带」地带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灵灰安置所」地带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09/06/2023 (4)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20/12/2024
备注
延期于 28/07/2023
延期于 16/08/2024
性质 | 回应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意见。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回应食物环境卫生署的意见。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回应规划署城市设计及园境组的意见。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回应渠务署的意见,并呈交一份经修订的建筑物配置/布局图、经修订的地盘平整工程图则、经修订的内部交通设施图以及规划纲领和申请表格的替代页。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对公众人士就着拟议运营商状况的意见作出回应。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回应规划署城市设计及园境组、古物古迹办事处、环境保护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的意见。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回应地政总署及运输署的意见。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