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L-LFS/13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2A 条的修订图则申请
申请编号
Y/YL-LFS/13
申请地区
流浮山及尖鼻咀
区域
屯门及元朗西区
收到日期
22/10/2021
地点
新界元朗流浮山丈量约份第 129 约地段第 1595 号、第1597 号、第1598 号、第1599 号、第1600 号、第1601 号(部分)及毗连政府土地
拟议
把申请地点由《流浮山及尖鼻咀分区计划大纲图》上的「绿化地带」改划为「住宅(乙类)」地带,以及由《天水围分区计划大纲图》上的「休憩用地 (1)」地带改划为「住宅(乙类)3」地带及修订适用于申请地点土地用途地带的《注释》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10/12/2021 (394)
暂定会议日期
28/02/2025
备注
延期于 13/01/2023
延期于 19/05/2023
性质 | 申请人提交进一步资料回应部门意见,并提供经修订的总纲发展蓝图、楼宇平面图、环境评估、园境设计总图和交通影响评估的替代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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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提交进一步资料回应部门意见,并提供环境评估和交通影响评估的替代页及排水渠改道图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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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提交进一步资料回应部门意见,并提供环境评估、交通影响评估的替代页和排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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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提交进一步资料回应部门意见,并提供环境评估的替代页和澄清绿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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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The applicant submitted further information in response to departmental comments with replacement pages of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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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提交经修订的交通影响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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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