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的规划申请

经2023年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经修订条例」)于2023年9月1日生效。「经修订条例」并无法定条文就2023年9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第12A条申请供公众提出意见。下列现正邀请公众提出意见的第12A条申请均于2023年9月1日前提交。

九龙

根据第 12A 条申请修订图则

排序方式:
排列次序:
根据第 12A 条申请修订图则 for
申请编号 地点 拟议的用途/发展 暂定会议日期 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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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一栏列出「不适用」,是指有关申请于「经修订条例」生效后提交,因此邀请公众提出意见并不适用。

根据第 16 条申请规划许可

排序方式:
排列次序:
根据第 16 条申请规划许可 for
申请编号 地点 拟议的用途/发展 暂定会议日期 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
A/K10/276 九龙太子道西349号 拟议社会福利设施(安老院) 24/01/2025
24/12/2024
提出意见
A/K10/277 新九龙内地段第3739号余段(部分)及第4064号余段(部分) 拟议公用事业设施装置(电力变压器房) 24/01/2025
24/12/2024
提出意见
A/K14/832 九龙观塘伟业街201及203号观塘内地段第285及287号 拟议略为放宽地积比率及建筑物高度限制以作酒店用途 24/01/2025
27/12/2024
提出意见
A/K22/37 九龙九龙湾展贸径1号新九龙内地段第6032号 拟议综合重建发展作住宅、商业及工业展览馆、社会福利设施及学校用途,并略为放宽建筑物高度限制 25/10/2024
(延期)
30/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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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7/122 九龙窝打老道128号地下(部分) 拟议商店及服务行业 24/01/2025
03/01/2025
提出意见

根据第 17 条申请申请复核城规会就第 16 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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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17 条申请申请复核城规会就第 16 条的决定 for
申请编号 地点 拟议的用途/发展 暂定会议日期 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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