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经修订条例」)于2023年9月1日起生效。申请人如在「经修订条例」生效前提出申请,应参考2023年9月1日前公布的相关文件(请按此)。
怎样申请?
怎样根据第12A条提出修订图则申请?
申请人如欲在本地报章刊登申请通知,以采取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在城规会 规划指引编号 31B 就取得现行土地拥有人的同意或通知现行土地拥有人所指定的其中一项合理步骤,他/她必须于以下三份报章刊登有关通知:
- 中国日报(香港)(英文通知)(查询电话∶2518-5127);
- 文汇报(中文通知)(查询电话∶2873-9818);以及
- 明报(中文通知)(查询电话∶2595-3005)
怎样根据第16条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人如欲在本地报章刊登申请通知,以采取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在城规会 规划指引编号 31B 就取得现行土地拥有人的同意或通知现行土地拥有人所指定的其中一项合理步骤,他/她必须于以下三份报章刊登有关通知:
- 中国日报(香港)(英文通知)(查询电话∶2518-5127);
- 文汇报(中文通知)(查询电话∶2873-9818);以及
- 明报(中文通知)(查询电话∶2595-3005)
怎样根据第16条提出规划许可申请纸张形式的申请表格及填妥样本
非以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提交的申请表格及填妥样本 |
表格第S16-I号 |
适用于建议不涉及或不只涉及:
- 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 位于乡郊地区或受规管地区土地上及/或建筑物内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临时用途/发展; 以及
- 位于乡郊地区或受规管地区的临时用途或发展的许可续期
|
下载表格第S16-I号 下载表格第S16-I号样本 |
表格第S16-II号 |
适用于只涉及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建议 |
下载表格第S16-II号 下载表格第S16-II号样本 |
表格第S16-III号 |
适用于只涉及位于乡郊地区或受规管地区土地上及/或建筑物内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临时用途/发展或该等临时用途/发展的许可续期的建议*
*其他土地上及/或建筑物内的临时用途/发展 (例如位于市区内的临时用途或发展)及有关该等临时用途/发展的许可续期,应使用表格第 S16-I号 |
下载表格第S16-III号 下载表格第S16-III号样本 |
怎样根据第 16A(2) 条提出修订规划许可申请?
怎样根据第 16A(2) 条提出修订规划许可申请纸张形式的申请表格及填妥样本
非以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提交的申请表格及填妥样本 |
表格第S16A号 |
根据第16A(2)条的修订许可申请 |
下载表格第S16A号 下载表格第S16A号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