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经修订条例」)于2023年9月1日生效。根据「经修订条例」的过渡性条文,在上述日期之前展示的图则(即下方有「#」的图则)在「经修订条例」生效前的第6至6H条仍然适用。
处理中的图则
任何提交的申述及进一步申述应符合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29C的规定,特别是申述人及进一步申述人如没有根据规划指引的规定提供全名及香港身份证/护照号码的首四个字母数字字符,则有关申述及进一步申述会可视为不曾作出。城规会秘书处保留权利要求申述人及进一步申述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作核实。
有关资料是为方便市民大众参考而提供。对于所载资料在使用上的问题及文义上的歧异,当局概不负责。若有任何疑问,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查询。
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辖下小组委员会已于下列图则展示之前,考虑关于图则的文件 (只有英文版本)。公众可前往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索阅该等文件,并可于本网站浏览或前往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相关的会议记录。
公众可点击下列的图则号码或于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及相关的地区规划处查阅以下图则。
区域 | 图则名称 | 图则编号 | 通知及修订项目附表 (倘有) | 提交申述的届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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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及西九龙区 | 荃湾 | S/TW/38 | 检视 | 06/02/2025 提交申述 |
屯门及元朗西区 | 屯门 | S/TM/40 | 检视 | 02/01/2025 提交申述 |
沙田,大埔及北区 | 文锦渡 | S/NE-MKT/5 | 检视 | 13/02/2025 提交申述 |
西贡及离岛区 | 蚝涌 | S/SK-HC/12 | 检视 | 22/01/2025 提交申述 |
公众可点击下列的图则号码或于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及相关的地区规划处查阅以下图则及其建议修订项目。
公众可于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以下申述及就申述提出的意见。
图则 | 收到的申述 | 对图则的建议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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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图则名称 | 图则编号 | 通知及修订项目附表 (倘有) | 摘要及总数 | 通知及建议修订项目附表 | 提交进一步申述的届满日期 |
香港区 | 薄扶林 | S/H10/22 | 检视 | 摘要(3677) | 检视 | 03/01/2025 提交进一步申述 |
公衆可点击下列的图则号码或于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及 相关的地区规划处查阅以下图则及其建议修订项目。
公衆可于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以下申述及就申述提出的意见。
区域 | 图则名称 | 图则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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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及西九龙区 | 川龙及下花山 # | S/TW-CLHFS/1 |
荃湾及西九龙区 | 洗衣街/花墟道 | S/K3/URA5/1 |
屯门及元朗西区 | 天水围 | S/TSW/17 |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 古洞南 | S/NE-KTS/21 |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 南生围 | S/YL-NSW/9 |
沙田,大埔及北区 | 平洲 # | S/NE-PC/1 |
西贡及离岛区 | 愉景湾 | S/I-DB/5 |
西贡及离岛区 | 大蚝 # | S/I-TH/1 |
*备注1: 任何人如曾就该图则提交申述,但未有提供联络资料或未有接获秘书处就聆听会安排的通知,若有关人士希望出席上述会议及作口头陈述,请于聆听会前两星期与本秘书处联络(电话号码:2231 4810)。在核实身份后,秘书处会就出席会议作适当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