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经修订条例」)于2023年9月1日生效。根据「经修订条例」的过渡性条文,在上述日期之前展示的图则(即下方有「#」的图则)在「经修订条例」生效前的第6至6H条仍然适用。

最近核准的图则

有关资料是为方便市民大众参考而提供。对于所载资料在使用上的问题及文义上的歧异,当局概不负责。若有任何疑问,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查询。

公众可点击下列的图则号码或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后的一个月内在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以下图则。

区域 图则名称 图则编号
#经修订条例生效前公布的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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