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 (以下内容适用于2023年9月1日前提交的文件)
规划申请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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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2A条提出修订图则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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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6条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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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6A(2)条提出修订规划许可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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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方式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提交申请以及提交这些申请的进一步资料 |
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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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制图程序的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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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6号 |
根据第6(1)条就草图作出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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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6A号 |
根据第6A(1)条对草图的申述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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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6D号 |
根据第6D(1)条就草图的建议修订作出进一步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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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申请的电子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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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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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申请的申请表格及填妥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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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2A号 |
根据第12A条的修订图则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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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号 |
适用于建议不涉及或不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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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I号 |
适用于只涉及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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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II号 |
适用于只涉及位于乡郊地区土地上及/或建筑物内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临时用途/发展或该等临时用途/发展的许可续期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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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A号 |
根据第16A(2)条的修订许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