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编号13G有关「拟作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而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二零二三年四月 )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2023年4月14日公布经修订的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编号13G有关「拟作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而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即时生效。修订主要涉及规划指引中第2类地区用地的分类,以及于新发展区内的土地申请用作临时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的考虑。
经修订的指引可于以下地点或网页索取:
城规会秘书处
地址: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 | ||
电话: | 2231 4810或2231 4835 | ||
传真: | 2877 0245或2522 8426 | ||
电邮: | tpbpd@pland.gov.hk |
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地址: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 | ||
或 | |||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 | |||
热线: | 2231 5000 | ||
电邮: | enquire@pland.gov.hk |
城规会网页
如就上述事宜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2023 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