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3次會議議程和文件
議程
日期: | 19.10.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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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30 p.m. |
地點: |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 北角政府合署15樓會議室(1537室) |
通過第612次(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會議記錄 | |
續議事項 | |
屯門及元朗西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條申請編號Y/TM/20 (要求延期) 申請修訂《屯門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TM/34》,把位於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436號的申請地點由「綠化地帶」、「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改劃為「住宅(甲類)27」地帶(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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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A條申請編號Y/YL-HTF/3 (要求延期) 申請修訂村邊緣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YL-HTF/11及洪水橋及村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HSK/1,把位於元朗村新圍第125約地段第1363號餘段(部分)、第1364號(部分)、第1365號(部分)、第1366號(部分)、第1373號、第1374號、第1375號、第1376號、第1377號、第1378號(部分)、第1393號(部分)、第1399號A分段(部分)、第1399號B分段(部分)及第1401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的申請地點由「綠化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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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及離島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I-LI/28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自然保育區」地帶的南丫島第7約地段第5號及第23號重建兩間屋宇、進行美化種植及填土/挖土工程(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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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SK-HC/284 (要求延期) 擬在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西貢蠔涌第214約及第244約的政府土地闢設公用事業設施裝置(污水處理廠和地下污水渠)(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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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KO/114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將軍澳坑口村9A地下闢設社會福利設施(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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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大埔及北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FTA/187(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沙嶺文錦渡路第89約地段第471號B分段餘段(部分)、第472號、第473號、第474號、第475號、第476號、第482號餘段、第483號、第484號、第486號(部分)、第487號餘段、第497號A分段餘段、第500號B分段餘段(部分)、第501號、第502號、第504號B分段、第505號及第506號B分段餘段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家禽冷藏庫及分銷中心(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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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ST/962 在劃為「工業」地帶的大圍成運路13至15號樓上集團中心地下(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五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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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LYT/675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粉嶺馬尾下嶺咀第76約地段第1773號A分段第2小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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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LYT/676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粉嶺馬尾下嶺咀第76約地段第1773號A分段第4小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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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598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打鼓嶺水口第82約地段第1088號B分段(部分)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場)(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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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599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打鼓嶺坪洋村第79約地段第164號A分段第2小分段、第164號A分段第6小分段、第164號B分段第3小分段A分段、第164號B分段第3小分段B分段、第164號B分段第3小分段D分段及第164號B分段第3小分段E分段興建六幢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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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600(要求延期) 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打鼓嶺坪輋第84約地段第1號(部分)闢設臨時汽車修理工場連附設地盤辦公室,為公共工程承建商的車輛提供服務(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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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602 在劃為「農業」地帶及「露天貯物」地帶的坪輋第77約地段第783號及第784號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貨車、旅遊巴士及貨櫃車維修工場連附屬辦公室及電力變壓站(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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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SSH/119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西貢十四鄉瓦頭第165約地段第1445號、第1446號A分段及第1446號餘段闢設臨時私人停車場(只限私家車)(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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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SSH/120(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郊野公園」地帶、「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綠化地帶」、「休憩用地」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和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十四鄉西沙大埔市地段第157號和第165約、第207約及第218約多個地段和毗連政府土地進行綜合住宅和商業發展及闢設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以及略為放寬總樓面面積與建築物高度限制(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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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SSH/123 擬在劃為「綠化地帶」的西貢十四鄉企嶺下新圍第209約的政府土地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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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SSH/124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西貢十四鄉大洞第165約地段第1497號餘段(部分)、第231號(部分)、第235號、第236號(部分)、第240號、第241號及第245號(部分)闢設臨時私人停車場(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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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650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大埔布心排村第23約地段第1103號B分段及第1103號餘段闢設臨時私人停車場(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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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651(要求延期) 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大埔汀角第17約地段第422號(部分)、第423號(部分)、第426號(部分)、第427號(部分)、第428號(部分)及第429號(部分)闢設臨時燒烤場貯物區(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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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652 擬在劃為「康樂」地帶的大埔龍尾第17約地段第1690號B分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士多)(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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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P/652(要求延期) 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大埔石鼓壟石蓮路第6約地段第1171號(部分)及毗連政府土地闢設宗教機構及靈灰安置所連附屬宿舍(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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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P/655 擬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大埔洞梓第14約地段第102號A分段第7小分段及第102號A分段第1小分段F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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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P/656 擬在劃為「住宅(乙類)9」地帶的大埔白石角優景里與博研路的交界闢設社會福利設施(安老院舍)(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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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KTN/51(要求延期) 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及科技園」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古洞北第95約地段第736號餘段(部分)、第738號餘段(部分)及第739號餘段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倉庫及汽車修理工場連附屬辦公室及員工休息室(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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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KTN/52(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及科技園」地帶、「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美化市容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上水燕崗第92約地段第880號C分段餘段(部分)、第903號(部分)、第904號及第905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汽車修理工場(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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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624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07約地段第1204號及第1208號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植物陳列室)(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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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626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07約地段第1397號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莊)(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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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627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錦田治河路水頭村第109約地段第597A號I分段(部分)及第597A號V分段(部分)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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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628 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住宅(丙類)2」地帶及「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10約地段第513號闢設臨時汽車維修中心(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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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S/797 擬在劃為「住宅(丙類)」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錦田錦田公路第109約地段第1689號C分段、第1689號D分段、第1689號E分段、第1689號F分段、第1689號G分段、第1689號H分段及第1689號餘段和毗連政府土地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汽車陳列室)(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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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S/798 為批給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錦上路第106約地段第466號餘段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露天存放汽車及汽車零件」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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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S/799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錦田南錦上路第109約地段第367號餘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地產代理)(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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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S/800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03約地段第512號餘段(部分)及第515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臨時露天存放待售汽車(包括新/舊汽車)(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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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SK/244(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石崗第112約地段第110號A分段餘段、第110號D分段第1小分段、第110號D分段第2小分段、第110號D分段第3小分段及第110號D分段餘段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場)(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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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SK/245 為批給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石崗蓮花地第112約地段第670號A分段(部分)、第670號F分段(部分)、第670號餘段(部分)、第671號餘段(部分)及第685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動物寄養所(狗房)」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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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ST/525 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新田第105約地段第204號餘段(部分)、第205號、第206號餘段(部分)、第207號至第209號、第210號(部分)、第211號(部分)、第212號(部分)、第213號餘段、第214號餘段(部分)、第215號餘段(部分)、第353號(部分)、第354號(部分)、第355號、第356號(部分)、第357號(部分)、第358號(部分)、第359號(部分)及第360號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貨物裝卸及貨運設施連附屬車胎維修工場(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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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NTM/365 在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的元朗牛潭尾石湖圍新村第105約地段第630號(部分)、第631號(部分)、第632號、第633號(部分)、第634號(部分)及第651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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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及元朗西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TM/532(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綜合發展區(3)」地帶的屯門第56區掃管笏第374約地段第398號餘段、第406號餘段、第407號、第408號餘段、第409號、第410號餘段、第411號餘段、第412號B分段、第412號餘段、第413號、第442號餘段、第443號餘段、第444號、第445號A分段、第445號餘段、第446號A分段、第446號餘段、第447號、第448號、第449號、第450號、第451號、第453號(部分)、第454號、第455號、第456號、第457號、第458號、第459號(部分)、第462號(部分)、第464號餘段及第466號餘段,以及第375約地段第248號餘段、第249號A分段餘段、第249號B分段、第250號餘段、第251號、第253號(部分)及第255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進行綜合住宅發展(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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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M-LTYY/357(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屯門泥圍菜園村第130約地段第2336號(部分)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重量不超過5.5噸的輕型貨車)連附屬收費處(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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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920 擬在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元朗第119約地段第1008號(部分)、第1009號(部分)及第1010號(部分)闢設臨時貨倉存放建築材料(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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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921 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元朗欖堤西路第119約地段第40號、第130號、第502號(部分)、第503號、第504號、第506號、第507號、第508號、第509號、第510號、第512號、第544號及第2154號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莊)(為期五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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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249(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住宅(戊類)1」地帶的元朗宏業西街21號(元朗市地段第461號)興建分層樓宇、經營商店及服務行業和食肆、闢設公眾停車場(貨櫃車除外),以及略為放寬地積比率限制(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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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HSK/99 在劃為「住宅(甲類)2」地帶、「住宅(甲類)3」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村第125約地段第89號(部分)、第90號(部分)、第93號餘段(部分)、第94號(部分)、第95號(部分)、第96號(部分)、第98號(部分)、第100號(部分)、第101號(部分)、第103號、第104號(部分)、第106號(部分)、第107號(部分)、第116號(部分)、第117號(部分)、第118號、第119號、第120號(部分)、第121號(部分)、第123號(部分)、第129號(部分)、第130號、第131號、第132號(部分)及第133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物流中心連存放可循環再造物料(塑膠、金屬及紙張)(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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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HSK/100(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1)」地帶、「休憩用地」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的屯門藍地青亦路第130約地段第1677號(部分)、第1684號(部分)、第1685號(部分)、第1687號(部分)、第1688號及第1689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重量不超過5.5噸的輕型貨車)連附屬收費處(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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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提供以上資料,旨在方便市民大眾參考。在任何情況下,城市規劃委員會都不會就以上資料的使用及該等資料的任何錯誤或偏差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人如有疑問,應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