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1次會議議程和文件
議程
日期: | 14.5.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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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30 p.m. |
地點: |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 北角政府合署15樓會議室(1537室) |
通過第670次(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會議記錄 | |
續議事項 | |
屯門及元朗西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條申請編號Y/TM-LTYY/9(要求延期) 申請修訂《藍地及亦園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TM-LTYY/10》,把位於屯門藍地第130約地段第523號餘段、第714號餘段、第718號餘段、第719號餘段、第721號餘段、第722號餘段、第723號餘段、第724號餘段及第725號和毗連政府土地的申請地點由「住宅(乙類)1」地帶改劃為「住宅(乙類)4」地帶,以及修訂適用於申請地點土地用途地帶的《註釋》(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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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及離島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SK-CWBN/64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西貢清水灣大埔仔村第227約多個地段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私人停車場(私家車)(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SK-CWBS/39(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自然保育區」地帶的清水灣布袋澳第241約的政府土地闢設公用事業設施裝置(組合式變壓站及地底電纜),以及進行相關的挖土工程(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SK-HC/326(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住宅(戊類)」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西貢蠔涌第210約及第244約多個地段和毗連政府土地興建屋宇,並略為放寬地積比率限制(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SK-HC/327(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綠化地帶」的西貢蠔涌第247約地段第130號A分段(部分)及餘段(部分)挖土,以作准許的農業用途(溫室)(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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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大埔及北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TP/673(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大埔船灣蝦地下村第26約的政府土地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LYT/741(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粉嶺沙頭角公路吳屋村第76約地段第1445號B分段餘段(部分)、第1489號、第1490號(部分)、第1492號(部分)及第1494號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中型貨車)和貨倉,以存放建築材料(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661(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打鼓嶺坪輋路第82約地段第1088號B分段(部分)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場)(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662 為批給在劃為「露天貯物」地帶的坪輋橫嶺第76約地段第2159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貨櫃車修理場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KTN/72(要求延期) 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及科技園」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古洞北第95約的政府土地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貨倉,以及露天貯物(存放建築材料),並闢設附屬辦公室及員工住所(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KTN/76(要求延期) 擬略為放寬劃為「住宅(乙類)」地帶的古洞北第95約地段第6號(部分)、第7號、第8號(部分)、第9號(部分)、第10號A分段、第10號餘段(部分)及第12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的地積比率限制,以作准許的住宅發展(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KTS/495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古洞南蓮塘尾第91約地段第3335號BF分段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五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FSS/279(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上水天平路第52約地段第834號及第838號餘段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社會福利設施(安老院舍)及分層住宅,並略為放寬建築物高度限制(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FSS/280 略為放寬劃為「住宅(甲類)4」地帶的上水第四區及第三十區的政府土地的地積比率及建築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許的公營房屋發展(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FLN/22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休憩用地」地帶、「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污水抽水站」地帶、「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美化市容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上水第51約地段第517號餘段、第518號餘段、第521號餘段、第522號、第523號餘段、第524號餘段、第525號、第526號、第527號餘段、第532號餘段(部分)、第533號餘段(部分)、第534號餘段(部分)、第539號(部分)、第540號(部分)、第541號(部分)、第542號(部分)、第543號(部分)、第544號、第545號、第547號(部分)、第548號(部分)、第551號(部分)、第552號及第553號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和娛樂場所用途(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SK/303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石崗第114約地段第847號餘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759 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北第107約地段第949號(部分)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為期三年),並進行填土工程(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760 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10約地段第84號(部分)、第85號A分段餘段(部分)、第85號C分段(部分)、第86號餘段(部分)及第113號(部分)闢設臨時辦公室,以作准許的農業用途(為期三年),並進行填土工程(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761(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住宅(丙類)2」地帶及「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石崗新村錦田公路第110約地段第624號及第787號和毗連政府土地進行住宅發展(屋宇)(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762 為批給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錦田北錦田大馬路石崗新村第110約地段第629號T分段、第629號U分段、第630號B分段第16小分段及第630號B分段第17小分段作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機械、私家車及汽車零件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763(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逢吉鄉第107約地段第748號(部分)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為期五年),並進行填土工程(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NTM/419 在劃為「住宅(丙類)」地帶的元朗牛潭尾第105約地段第1400號及第1401號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園藝及建築材料銷售)(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NTM/420 為批給在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的元朗牛潭尾第104約地段第963號及第956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漁業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ST/578 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地帶的元朗新田第99約地段第769號餘段(部分)闢設臨時貨櫃車及貨車停車場、露天存放建築材料,並作附屬輪胎及汽車維修處、地盤辦公室、員工飯堂及貯物用途(為期18個月)(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ST/587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新田仁壽圍第99約地段第733號D分段第11小分段(部分)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只限私家車)(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ST/588 為批給在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元朗新田第99約地段第372號D分段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公眾停車場(只限私家車及落馬洲-皇崗穿梭巴士)連附屬設施(包括小食亭)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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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及元朗西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TM/561(要求延期) 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的屯門建泰街6號恆威工業中心地下17A號及17號工場經營商店及服務行業和批發行業,並闢設附屬貨倉(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T/520 擬在劃為「自然保育區」地帶及「農業」地帶的元朗大棠第118約地段第1463號餘段及第1464號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起重機訓練中心連附屬設施(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081 在劃為「住宅(甲類)3」地帶、「政府、機構或社區(1)」地帶、「未決定用途」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19約地段第1523號(部分)、第1527號(部分)、第1530號(部分)、第1531號A分段、第1531號B分段及第1532號(部分)闢設臨時貨倉以存放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舊電器/舊電子產品和零件及廢金屬(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089 擬在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元朗第119約地段第864號A分段及B分段(部分)闢設臨時貨倉,以存放建築材料(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新增議程項目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086 擬在劃為「住宅(甲類)1」地帶的元朗朗邊第122約政府土地闢設公用事業設施裝置(污水泵房)(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090 擬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貯物及工場用途」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21約地段第295號餘段、第296號D分段及第298號餘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汽車零件),並闢設附屬汽車修理工場(為期五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HSK/299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厦村第124約多個地段進行填土工程,以興建33幢准許的屋宇(只限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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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HSK/300 為批給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新生新村第124約地段第1315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新鮮糧食店)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HSK/301 為批給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新生新村第124約地段第1315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寵物用品零售店)和犬隻繁育中心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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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HSK/302 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厦村第125約地段第904號B分段餘段及第907號餘段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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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HSK/303(要求延期) 在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厦村新圍第125約地段第256號(部分)作臨時露天存放金屬及塑膠,並闢設附屬辦公室及塑膠加工工場(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A條申請編號A/TM-LTYY/337-1 擬延長展開在劃為「住宅(戊類)」地帶的屯門藍地新慶路丈量約份第130約地段第464號A分段第1小分段、第464號B分段、第465號、第472號A分段餘段及第472號B分段餘段進行獲批准分層住宅及略為放寬建築物高度限制的期限兩年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止(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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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M-LTYY/400(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屯門藍地第130約的政府土地(前藍地福音學校)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運動訓練場地)(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TM-LTYY/411 為批給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加油站」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屯門青山公路121號第130約地段第2792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零售商店及附屬貯物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PS/629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屏山第122約地段第270號餘段、第271號餘段、第272號餘段、第272號B分段、第272號C分段、第272號D分段、第272號E分段、第272號F分段、第272號G分段及第273號餘段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輕型貨車及中型貨車)(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PS/634 擬在劃為「康樂」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屏山馮家圍第126約地段第280號(部分)、第282號(部分)、第284號(部分)、第285號(部分)、第286號(部分)、第287號(部分)及第320號(部分)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只限私家車)連附屬地盤辦公室(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HTF/1113(申請撤回)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厦村第128約地段第386號、第387號(部分)、第390號、第397號(部分)及第432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進行填土工程,以作准許的農業用途(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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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LFS/392 在劃為「康樂」地帶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約地段第2019號(部分)、第2037號(部分)、第2038號(部分)、第2054號(部分)及第2055號(部分)闢設臨時貨倉,以存放塑膠及零售粒狀塑膠(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LFS/393 擬在劃為「海岸保護區」地帶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約地段第7號進行填土工程,以作准許的農業用途(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LFS/394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住宅(丙類)」地帶及「綠化地帶」的元朗流浮山沙江圍第129約地段第2804號(部分)、第2826號、第2827號、第2844號、第2845號(部分)、第2846號及第2853號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為期三年),並進行填土工程(公開會議) |
Paper |
其他事項 |
提供以上資料,旨在方便市民大眾參考。在任何情況下,城市規劃委員會都不會就以上資料的使用及該等資料的任何錯誤或偏差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人如有疑問,應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