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2次會議議程和文件
議程
日期: | 26.8.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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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30 p.m. |
地點: |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 北角政府合署15樓會議室(1537室) |
通過第701次(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會議記錄 | |
續議事項 | |
沙田、大埔及北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條申請編號Y/ST/52 (要求延期) 申請修訂《沙田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ST/34》,把位於沙田火炭多個沙田市地段及第176約地段第750號餘段及增批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的申請地點由「工業」地帶改劃為「住宅(戊類)」地帶、「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休憩用地」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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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及元朗西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條申請編號Y/YL-PN/10 (要求延期) 申請修訂《上白泥及下白泥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YL-PN/9》,把位於元朗白泥稔灣路第135約地段第118號和毗連政府土地的申請地點由「海岸保護區」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靈灰安置所(1)」地帶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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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及離島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6條申請編號A/SK-PK/275 擬在劃為「自然保育區」地帶的西貢山寮下路第216約的政府土地闢設公用事業設施裝置(電線杆連變壓器和地底電纜),以及進行相關的挖土工程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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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大埔及北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HLH/54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打鼓嶺第87約地段第175號餘段(部分)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機械及材料(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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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HLH/55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打鼓嶺第87約地段第173號(部分)及第175號餘段(部分)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機械及材料(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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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HLH/57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恐龍坑第87約地段第325號(部分)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連附屬設施(為期五年),並進行填土工程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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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HLH/58 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恐龍坑第87約地段第396號闢設臨時私人停車場(只限中型貨車)(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702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及「工業(丁類)」地帶的打鼓嶺第77約地段第554號A分段第2小分段(部分)闢設臨時貨倉,以存放五金(為期三年),並進行填土工程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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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703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坪輋第77約地段第546號H分段第1小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704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坪輋第77約地段第546號J分段第1小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705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坪輋第77約地段第546號K分段第1小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N/44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打鼓嶺北第78約地段第1676號餘段(部分)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犬舍)(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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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TP/681 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大埔石蓮路半春園第6約地段第1119號A分段、第1119號C分段、第1253號、第1254號A分段、第1254號B分段、第1254號C分段、第1254號餘段、第1260號A分段及第1270號A分段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設於宗教機構內的靈灰安置所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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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LT/729 擬在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大埔林村第10約地段第428號C分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公用事業設施裝置(電訊無線電發射站)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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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LT/730 為批給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大埔林村大陽輋第8約地段第276號B分段餘段及第277號作臨時私人停車場(只限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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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LT/731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大埔水窩村第8約地段第218號B分段第3小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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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LT/732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大埔水窩村第8約地段第218號B分段第4小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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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KLH/611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大埔大窩村第9約地段第857號餘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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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PK/163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上水雞嶺第91約地段第1512號C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PK/164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上水雞嶺第91約地段第1512號D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PK/165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上水雞嶺第91約地段第1580號A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PK/166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上水雞嶺第91約地段第1580號B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SSH/143 (要求延期)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西貢北十四鄉西沙路井頭村第165約地段第911號(部分)及第912號(部分)闢設臨時垃圾收集站(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753 擬在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的大埔船灣第26約的政府土地闢設臨時住宿機構(過渡性房屋)(為期五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6條申請編號A/KTN/91 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美化市容」地帶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及科技園」地帶的古洞北第92約地段第879號A分段餘段、第879號B分段餘段(部分)及第880號C分段餘段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旅遊巴士及貨櫃車拖架停放場連附屬汽車修理工場(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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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847 (申請撤回)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逢吉鄉第107約多個地段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倉庫存放雜物(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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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848 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鐵路專用範圍」地帶的元朗逢吉鄉第107約地段第431號(部分)、第432號(部分)、第433號B分段(部分)及第1739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機械及建築材料,並闢設附屬中型/重型貨車及貨櫃車拖架/拖頭停放場(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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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849 在劃為「住宅(乙類)」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07約地段第1845號餘段及第1846號餘段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貨櫃車除外)(為期五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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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S/934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南第113約地段第299號餘段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場)連附屬設施(為期五年),並進行填土工程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PH/924 (要求延期) 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八鄉粉錦公路第108約地段第91號(部分)、第98號、第99號、第100號及第101號闢設臨時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回收廢紙、廢舊五金及塑膠),並闢設附屬辦公室(為期五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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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NE-KTS/506 在劃為「綜合發展區(1)」地帶、「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上水古洞南第92約地段第2579號進行綜合住宅發展連商業及社會福利設施,並略為放寬地積比率和建築物高度限制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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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NSW/300 擬在劃為「自然保育區」地帶的元朗南生圍第123約的政府土地闢設臨時急救站(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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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NSW/301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自然保育區」地帶的元朗南生圍第123約的政府土地闢設公用事業設施裝置,並進行相關的挖土和填土工程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NSW/302 在「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地帶的元朗南生圍第104約地段第3719號R分段第1小分段、第3719號R分段第2小分段A分段、第3719號R分段第2小分段餘段、第3719號R分段第3小分段及第3719號R分段餘段闢設臨時貨櫃車╱拖架停泊場(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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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NSW/303 (改期) 擬在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元朗南生圍東成里第115約地段第870號A分段、第870號餘段、第877號餘段、第878號A分段、第878號B分段、第878號C分段、第878號D分段、第878號E分段、第878號F分段、第878號餘段及第892號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社會福利設施(安老院舍)及住宿機構(長者住屋)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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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NTM/442 擬在劃為「住宅(丙類)」地帶的元朗牛潭尾第105約地段第1574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建築材料零售商店)(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ST/624 為批給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新田第99約地段第674號C分段餘段(部分)、第102約地段第3060號餘段、第3060號A分段、第3060號B分段、第3060號C分段(部分)、第3060號E分段(部分)、第3060號F分段、第3060號G分段、第3061 號(部分)、第3062號、第3064號餘段、第3064號A分段、第3064號B分段、第3064號C分段、第3064號D分段(部分)、第3064號E分段、第3065號、第3067號餘段、第3067號A分段、第3067號B分段及第3067號C分段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公眾停車場(只限私家車)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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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及元朗西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16條申請編號A/HSK/389 在劃為「住宅(乙類)2」地帶及「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約多個地段闢設臨時物流中心,並附設員工食堂(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HSK/390 在劃為「住宅(甲類)3」地帶、「住宅(甲類)4」地帶及「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厦村第125約地段第1827號B分段(部分)、第1827號B分段第1小分段、第1828號(部分)、第1843號(部分)、第1844號(部分)、第1845號(部分)、第1846號(部分)、第1848號及第1849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貨倉,以存放零件及汽車環保尿素(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HSK/391 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厦村第129約地段第2438號A分段餘段(部分)、第2447號(部分)、第2455號B分段第1小分段A分段(部分)、第2455號B分段第1小分段C分段(部分)、第2455號B分段第1小分段餘段(部分)、第2958號(部分)、第2961號A分段第1小分段(部分)、第2961號A分段餘段(部分)及第2961號餘段(部分)闢設臨時物流中心(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TM-SKW/116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及「綠化地帶」的屯門掃管笏第385約地段第280號餘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T/561 擬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地帶的元朗第118約地段第1213號B分段第1小分段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170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元朗白沙村第119約地段第1198號A分段(部分)、第1198號B分段(部分)、第1228號(部分)及第1231號A分段第1小分段(部分)闢設臨時貨倉存放汽車、汽車零件及電子產品(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171 為批給在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元朗白沙村第119約地段第1229號(部分)、第1237號(部分)、第1238號(部分)及第1252號(部分)作闢設臨時貨倉存放建築物料連附屬地盤辦公室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172 為批給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住宅(甲類)3」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山下村第119約地段第1439號(部分)及第1440號A分段(部分)作闢設臨時汽車檢驗中心和作附屬露天存放汽車及汽車零件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HTF/1136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厦村第128約地段第134號(部分)和第135號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五金和塑膠回收中心連附屬工場(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HTF/1137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厦村第128約地段第146號B分段第1小分段、第149號、第150號(部分)、第151號、第152號(部分)及第153號闢設臨時貨倉(危險品倉庫除外)(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HTF/1138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厦村第128約地段第182號A分段第2小分段(部分)及第182號B分段(部分)闢設臨時五金回收中心(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LFS/431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新慶村第129約地段第2522號餘段(部分)、第2526號及第2922號(部分)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為期五年),並進行填土工程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LFS/432 擬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約地段第1263號、第1264號、第1283號、第1284號、第1286號及第1287號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塑膠及鋁材)連附屬辦公室及工場(為期三年),並進行填土及挖土工程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LFS/433 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約地段第1621號、第1623號(部分)、第2698號、第2699號、第2700號、第2701號(部分)、第2702號(部分)、第2703號、第2704號(部分)、第2705號(部分)、第2706號、第2707號、第2708號(部分)、第2709號(部分)、第2710號(部分)、第2711號(部分)、第2713號(部分)及第2722號(部分)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中型貨車)(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LFS/434 擬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約地段第622號及第632號進行填土工程,以作准許的農業用途 (公開會議) |
Paper |
其他事項 |
提供以上資料,旨在方便市民大眾參考。在任何情況下, 城市規劃委員會都不會就以上資料的使用及該等資料的任何錯誤或偏差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人如有疑問, 應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