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4次會議議程和文件
議程
日期: | 23.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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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30 p.m. |
地點: |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 北角政府合署15樓會議室(1537室) |
通過第703次(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會議記錄 | |
續議事項 | |
沙田、大埔及北區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條申請編號Y/ST/49(要求延期) 申請修訂《沙田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ST/35》,把位於沙田大圍第181約地段第2號及第671號的申請地點由「住宅(乙類)」地帶及「綠化地帶」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宗教機構及靈灰安置所」地帶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2A條申請編號Y/ST/55(要求延期) 申請修訂《沙田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ST/35》,把位於沙田上禾輋198號第185約地段第63號、第296號(部分)、第331號餘段(部分)及第393號B分段餘段(部分)的申請地點由「鄉村式發展」地帶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1)」地帶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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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及離島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SK-CWBS/42(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自然保育區」地帶的西貢相思灣第230約的政府土地闢設公用事業設施裝置(電線杆和地底電纜),並進行相關的挖土工程(公開會議) |
Paper |
沙田、大埔及北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ST/1007 為批給在劃為「工業」地帶的沙田火炭坳背灣街34-36號豐盛工業中心地下5A舖(部分)作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建築材料店)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KLH/612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及「農業」地帶的大埔元嶺第9約地段第433號B分段第5小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SSH/142 擬在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鄉村式發展」地帶、「休憩用地」地帶、「綠化地帶」、「郊野公園」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十四鄉西沙大埔市地段第157號餘段及第253號,以及第165約、第207約及第218約多個地段和毗連政府土地進行綜合住宅及商業發展及興建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並略為放寬總樓面面積和建築物高度限制(擬修訂已核准總綱發展藍圖)(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LYT/768 (要求延期) 為批給在劃為「農業」地帶的粉嶺簡頭村第76約地段第1532號A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1532號A分段第15小分段及第1532號A分段餘段作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LYT/769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粉嶺簡頭村第76約地段第1584號F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LYT/770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粉嶺嶺皮村第76約地段第1677號A分段興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LYT/771 在劃為「農業」地帶的粉嶺沙頭角公路—馬尾下段第76約地段第1583號B分段至第1583號R分段及第1583號餘段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貨櫃車除外)(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MUP/166(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沙頭角第46約地段第813號(部分)、第823號B分段餘段及第824號B分段餘段(部分)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犬舍)(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TKL/707 為批給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坪輋第82約地段第1344號(部分)及第1345號(部分)作臨時露天存放建築器材及材料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NE-WKS/18(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打鼓嶺瓦窰下第78約地段第1758號、第1759號、第1760號、第1762號(部分)及第1763號(部分)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場)連附屬設施(為期五年),並進行填土工程 (公開會議) |
Paper |
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 |
擬修訂《粉嶺北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FLN/2》(公開會議) | Paper |
擬修訂《古洞北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KTN/2》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FLN/30 擬略為放寬劃為「住宅(甲類)1」地帶、「住宅(甲類)2」地帶、「住宅(甲類)3」地帶、「住宅(甲類)4」地帶、「住宅(乙類)」地帶、「住宅(丙類)」地帶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業╱住宅發展暨公共交通交匯處(2)」地帶的粉嶺北第51約、第52約、第83約及粉嶺上水市地段多個地段和毗連政府土地的地積比率及建築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許的公私營房屋發展,並在公營房屋發展內闢設擬議的社會福利設施,以及經營商店及服務行業和食肆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KTN/93 擬略為放寬劃為「住宅(甲類)1」地帶、「住宅(甲類)2」地帶、「住宅(甲類)3」地帶、「住宅(乙類)」地帶、「綠化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古洞北第95約多個地段和毗連政府土地的地積比率及╱或建築物高度限制,以作擬議╱准許的公私營房屋發展,以及在公營房屋發展內經營擬議的商店及服務行業和食肆用途,並在一個私人房屋發展項目內闢設擬議的公共車輛總站及經營商店及服務行業和食肆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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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822 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第107約地段第1499號(部分)及第1504號餘段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犬隻訓練場)連附屬設施(為期三年),並進行填土工程(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825 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鐵路專用範圍」地帶的元朗錦田新潭路第107約多個地段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並闢設附屬辦公室和作展示用途的金屬支架(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832 擬在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的元朗錦田北朗廈第104約多個地段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綠化及園藝商店及服務),並作附屬存放機械及材料用途(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852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逢吉鄉路第107約地段第960號餘段(部分)及第961號餘段(部分)闢設臨時貨倉(危險品倉庫除外)(為期三年),並進行填土工程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853 (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大埔布心排第23約地段第455號H分段第6小分段闢設供屋宇之用的行人徑和行車通道,並進行填土工程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854(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北第107約地段第1093號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為期五年),並進行填土工程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855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09約地段第583號餘段(部分)、第584號(部分)、第586號及第588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度假營連附屬設施(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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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856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09約地段第1356號(部分)、第1359號(部分)、第1360號(部分)及第1371號(部分)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為期五年),並進行填土工程(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N/857(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09約地段第1170號餘段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場)(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S/928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13約地段第1013號、第1014號餘段(部分)、第1015號A分段、第1015號B分段、第1015號餘段(部分)、第1018號(部分)及第1035號(部分)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場及釣魚場)、燒烤場,以及教育中心連附屬食肆(為期三年),並進行填土工程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KTS/937(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錦田第103約地段第810號A分段、B分段及餘段(部分)闢設臨時燒烤場(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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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申請編號A/YL-PH/925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八鄉第111約地段第336號D分段、第336號H分段及第336號餘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PH/927(要求延期)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八鄉第111約地段第749號C分段、第750號B分段餘段(部分)及第749號餘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單車用品專門店及便利店)(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PH/928 為批給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八鄉水澗石第111約地段第83號(部分)、第85號餘段(部分)、第86號(部分)、第87號B分段(部分)、第87號餘段(部分)及第92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作臨時村民停車場(貨櫃車除外)用途的規劃許可續期兩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PH/929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八鄉錦田公路第111約的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MP/331(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米埔第101約地段第24號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休閒農場)(為期五年),並進行相關的挖土及填土工程(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NTM/444 在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的元朗牛潭尾第104約地段第1625號(部分)、第1626號B分段(部分)、第1626號餘段(部分)、第1629號A分段、第1629號餘段(部分)、第1630號A分段、第1630號餘段(部分)及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貨倉存放夾板(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ST/616(要求延期) 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地帶的元朗新田第99約地段第769號餘段(部分)闢設臨時貨櫃車停車場、露天存放建築材料,並作附屬輪胎維修處、地盤辦公室及貯物用途(為期兩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ST/627 擬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服務區」地帶的元朗新田第99約地段第372號D分段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食肆(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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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及元朗西區 | |
第16條申請編號A/TM-SKW/115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屯門掃管笏第385約地段第240號B分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HSK/394 擬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田廈路新李屋村第124約地段第1813號餘段(部分)、第1814號(部分)及第1815號(部分)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連附屬辦公室(為期五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HSK/395 擬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廈村第125約地段第1498號A分段餘段(部分)、第1549號(部分)、第1550號(部分)及第1551號(部分)經營臨時食肆(食堂)(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HSK/396 擬在劃為「住宅(甲類)3」地帶、「其他指定用途」註明「企業及科技園」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厦村第124約地段第1367號作臨時工業用途(食品加工及存放)(為期三年)(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HSK/398 在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顯示為「道路」的地方及「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厦村第128約地段第48號A分段(部分)、第48號B分段(部分)及第49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及金屬製品,以及闢設附屬工場(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HSK/399 擬在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休憩用地」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厦村第125約地段第1903號餘段、第1905號餘段、第1921號、第1922號餘段(部分)、第1943號(部分)、第1945號(部分)、第1946號、第1947號(部分)、第1948號(部分)、第1949號(部分)、第1950號(部分)、第1953號(部分)、第1954號(部分)、第1955號餘段(部分)及第1961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建築機械及可循環再造物料(塑膠及金屬),以及闢設附屬工場(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HSK/400 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屏廈路第125約地段第822號(部分)、第835號B分段餘段(部分)、第854號A分段餘段(部分)、第854號B分段第1小分段(部分)及第854號B分段第2小分段餘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汽車美容服務)(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HSK/401 在劃為「休憩用地」地帶的元朗厦村第128約地段第23號餘段(部分)、第28號餘段(部分)、第30號餘段(部分)、第43號(部分)、第193號、第194號(部分)、第195號(部分)及第196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貨倉存放建築材料、機械及零件(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TM-LTYY/432(要求延期) 在劃為「住宅(丙類)」地帶的屯門藍地黃崗圍路第130約地段第1156號餘段(部分)、第1157號(部分)及第1158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只限私家車)連附屬辦公室及警衞室(為期五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TM-LTYY/433(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住宅(丙類)」地帶的屯門藍地福亨村路第130約地段第812號A分段(部分)、第812號B分段餘段及第813號(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並闢設附屬辦公室(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TM-LTYY/434(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綠化地帶」的屯門順達街第124約地段第3857號餘段(部分)及第3858號B分段餘段(部分)闢設臨時動物寄養所及犬隻訓練中心連附屬辦公室及員工休息室(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PS/665) 在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屏山第122約地段第255號餘段(部分)、第261號餘段(部分)、第262號餘段(部分)及第263號(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售賣建築材料的零售商店)和建築材料批發(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PS/666(要求延期)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大井圍第123約地段第477號A分段(部分)、第477號B分段(部分)、第477號C分段、第477號D分段(部分)、第483號B分段(部分)、第483號C分段(部分)及第483號D分段(部分)闢設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PS/667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屏山蝦尾新村第122約地段第43號餘段(部分)經營臨時食肆(餐廳戶外座位區)(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PS/668(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康樂」地帶的元朗屏山第122約地段第64號及第66號、第126約地段第137號、第138號、第139號、第140號(部分)、第141號(部分)、第142號(部分)、第150號(部分)、第153號及第156號進行填土工程,以作准許的康體文娛場所(山地單車訓練場)連附屬商店及服務行業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LFS/439 擬在劃為「海岸保護區」地帶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約地段第764號B分段(部分)、第764號C分段(部分)及第764號D分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私人發展計劃的公用事業設施裝置(水錶箱、地底電纜、電線杆連開關裝置及電掣房),並進行挖土及填土工程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LFS/441 擬在劃為「康樂」地帶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約地段第2072號(部分)、第2075號(部分)、第2081號(部分)、第2082號(部分)、第2083號(部分)、第2084號、第2085號、第2086號及第2087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闢設臨時貨倉存放建築材料(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PN/68(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農業」地帶的元朗白泥第135約地段第32號(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士多)(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295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元朗舊墟路第115約地段第71號餘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六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T/548(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大棠路崇正新村第116約地段第4989號餘段、第4990號及第4991號興建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T/567(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的元朗大棠第116約地段第4208號及第4209號興建屋宇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T/568(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1)」地帶的元朗第119約地段第1631號A分段餘段(部分)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T/568 (要求延期) 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元朗大棠大棠山道第117約地段第1259號C分段第1小分段(部分)、第1299號B分段(部分)及第1300號餘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176(要求延期) 擬在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及「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元朗白沙村第119約地段第1808號餘段及第1809號餘段闢設臨時五金回收中心連附屬工場(為期三年),並進行挖土工程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177 擬在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元朗第119約地段第751號及第752號(部分)闢設臨時貨倉存放展覽用品及建築材料(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第16條申請編號A/YL-TYST/1178 擬在劃為「住宅(丙類)」地帶的元朗白沙村第119約地段第1314號、第1315號、第1316號及第1317號(部分)闢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室內康樂中心)(為期三年) (公開會議) |
Paper |
其他事項 |
提供以上資料,旨在方便市民大眾參考。在任何情況下,城市規劃委員會都不會就以上資料的使用及該等資料的任何錯誤或偏差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人如有疑問,應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