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SK/530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7 條而就城市規劃委員會第 16 條的決定提出覆核申請

申請編號

A/HSK/530

申請地區

洪水橋及厦村

區域

屯門及元朗西區

收到日期

30/09/2024

覆核性質

覆核拒絕申請的決定

地點

新界元朗廈村丈量約份第125約地段第207號(部分)及第208號(部分)

擬議

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連附屬辦公室(為期 3 年)及相關填土工程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通知及擬議發展計劃(包括位置圖)的摘要 (如屬第 12A 條申請, 計劃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載報章通知

摘要 下載摘要

[備註:如收到進一步資料,這份摘要可能會被新版本取代。]

就申請提出意見的屆滿日期 (已供公眾查閱的意見數目)

08/11/2024 (0)

提出意見

暫定會議日期

13/12/2024

備註

-

申請編號

A/HSK/530

申請地區

洪水橋及厦村

區域

收到日期

20/06/2024

地點

新界元朗廈村丈量約份第125約地段第207號(部分)及第208號(部分)

擬議

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連附屬辦公室(為期 3 年)及相關填土工程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通知及擬議發展計劃(包括位置圖)的摘要 (如屬第 12A 條申請, 計劃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載報章通知

摘要 下載摘要

[備註:如收到進一步資料,這份摘要可能會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對申請的意見數目

19/07/2024 (2)

供公眾查閱的期限 (暫定會議日期)

16/08/2024

備註

-

08/08/2024 收到的進一步資料
性質 申請人呈交有關申請的補充資料。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判決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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