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SK/530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7 條而就城市規劃委員會第 16 條的決定提出覆核申請
申請編號
A/HSK/530
申請地區
洪水橋及厦村
區域
屯門及元朗西區
收到日期
30/09/2024
覆核性質
覆核拒絕申請的決定
地點
新界元朗廈村丈量約份第125約地段第207號(部分)及第208號(部分)
擬議
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連附屬辦公室(為期 3 年)及相關填土工程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已收到對申請的意見數目
08/11/2024 (2)
供公眾查閱的期限 (暫定會議日期)
13/12/2024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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