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申請編號
A/YL-KTN/1093
申請地區
錦田北
區域
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收到日期
04/02/2025
地點
新界元朗錦田長春新村丈量約份第107約地段第1750A9號(部分)及第1905號餘段(部分)
擬議
臨時公眾停車場(貨櫃車除外)(為期 5 年)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通知及擬議發展計劃(包括位置圖)的摘要 (如屬第 12A 條申請, 計劃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載報章通知
摘要 下載摘要
[備註:如收到進一步資料,這份摘要可能會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對申請的意見數目
04/03/2025 (1)
供公眾查閱的期限 (暫定會議日期)
28/03/2025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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