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PS/740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6 條的規劃許可申請

申請編號

A/YL-PS/740

申請地區

屏山

區域

屯門及元朗西區

收到日期

20/11/2024

地點

新界元朗屏山丈量約份第122約地段第39號餘段(部分)、第40號餘段、第42號(部分)、第43號B分段餘段(部分)、第43號C分段(部分)、第43號D分段(部分)、第43號E分段餘段、第43號F分段(部分)及第43號G分段(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

擬議

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連電動車充電裝置(為期 3 年)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通知及擬議發展計劃(包括位置圖)的摘要 (如屬第 12A 條申請, 計劃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載報章通知

摘要 下載摘要

[備註:如收到進一步資料,這份摘要可能會被新版本取代。]

就申請提出意見的屆滿日期 (已供公眾查閱的意見數目)

20/12/2024 (0)

提出意見

暫定會議日期

10/01/2025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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