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E-STK/4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2A 條的修訂圖則申請
申請編號
Y/NE-STK/4
申請地區
沙頭角
區域
沙田,大埔及北區
收到日期
03/05/2023
地點
新界沙頭角塘肚丈量約份第41約多個地段和毗連政府土地
擬議
把申請地點由「農業」及「綠化地帶」地帶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靈灰安置所」地帶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已收到對申請的意見數目
09/06/2023 (4)
供公眾查閱的期限 (暫定會議日期)
20/12/2024
備註
延期於 28/07/2023
延期於 16/08/2024
性質 | 回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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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
判決 |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
性質 | 回應食物環境衛生署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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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
判決 |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
性質 | 回應規劃署城市設計及園境組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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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
判決 |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
性質 | 申請人回應渠務署的意見,並呈交一份經修訂的建築物配置/布局圖、經修訂的地盤平整工程圖則、經修訂的內部交通設施圖以及規劃綱領和申請表格的替代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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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
判決 |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
性質 | 對公眾人士就著擬議運營商狀況的意見作出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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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
判決 |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
性質 | 回應規劃署城市設計及園境組、古物古蹟辦事處、環境保護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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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
判決 |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
性質 | 申請人回應地政總署及運輸署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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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
判決 |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
性質 | 申請人回應路政署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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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申請人沒有提供軟複本,列印本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 |
判決 |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