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及申請須知
經2023年修訂的《城市規劃條例》於2023年9月1日起生效。在2023年9月1日前就已展示的圖則提出申述/意見/進一步申述的人和在該日前提交規劃申請的人,應使用和參閱2023年9月1日前公布的表格及相關文件(請按此)。
規劃申請須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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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2A條提出修訂圖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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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6條提出規劃許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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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6A(2)條提出修訂規劃許可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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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提交規劃申請系統(英文簡稱「EPASS」) |
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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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製圖程序的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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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6號 |
根據第6(1)條就圖則作出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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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6D號 |
根據第6D(1)條就圖則的建議修訂作出進一步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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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申請的電子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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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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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電子提交規劃申請系統提交申請的申請表格及填妥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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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2A號 |
根據第12A條的修訂圖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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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號 |
適用於建議不涉及或不祇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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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I號 |
適用於只涉及興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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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II號 |
適用於祇涉及位於鄉郊地區或受規管地區土地上及/或建築物內進行為期不超過三年的臨時用途/發展或該等臨時用途/發展的許可續期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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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A號 |
根據第16A(2)條的修訂許可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