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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彙索引

經修訂的「法定圖則詞彙/概括用途釋義」

重要提示:

城市規劃委員會通常是以這份釋義,作為詮釋法定圖則所用規劃詞彙的依據。這份釋義並非圖則的一部分。如有需要,這份釋義或會作出修訂。

「備註」欄內的註釋視為定義的一部分,須與定義一併閱讀。

如對這份釋義有任何疑問,可逕往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7樓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詢問(電話號碼︰22315000)。

 

不包括在同一或附近地點重置/重建規模相若的政府垃圾收集站。有關政府垃圾收集站會視作《註釋》說明頁另予准許的由政府統籌或落實的公共工程。

用途 定義 備註
屠場
(Abattoir)

 
指慣常用作屠宰動物以供人食用的處所或地方。 即《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條所界定者。
「公營屠房」指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76A(1)條指定為「公營屠房」的屠房,而「私營屠房」則指任何其他屠房。
農業用途
(Agricultural Use)


 
指為提供食物及其他產品而用作栽種農作物和植物及飼養動物和魚類等用途的土地,用途包括園藝、水產養殖、種植水果、培植種子、果菜園、哺育場、乳品業、繁殖和飼養禽畜、放牧場、草場、魚塘及稻田。

 

包括附屬於或直接與農業活動有關的構築物或處所,例如牛欄、溫室,用於存放機械、工具、兩輪或多輪手推車、種子和肥料的構築物,但不包括作住用用途的構築物或處所。


亦包括直接與農作物種植和商業生產及水產養殖有關並獲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批核的附屬活動,當中不論是否涉及構築物,例如售賣經過簡單烹調來自農場農作物或水產的熟食,以及提供導賞團或工作坊以推廣農業教育。

 

也包括魚塘養殖,以及附屬於主要耕種、畜牧或養魚用途作栽種灌木或樹木的土地用途,但不包括休閒農場和釣魚場;休閒農場和釣魚場視為「康體文娛場所」的一種。

 

可為耕種而在土地上放置或堆放泥土。所放置或堆放泥土的厚度不可超過原地面之上1.2米。

[「魚塘養殖」和「植物苗圃」歸屬這詞的涵蓋範圍,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機場客運大樓及客運廊
(Air Passenger Terminal and Concourse)
指專門為旅客和行李在地面交通工具與航機之間的過渡而設計、裝備及通常作這用途的處所,包括所有為旅客辦理手續的設施,例如旅客登記、入境、保安檢查、行李認領和海關等設施。
 
包括零售設施。

 
空郵中心
(Air Mail Centre)
指設有設施以接收抵港航機運港的郵件並加以分類、把轉送其他地方的航空郵件分類,以及把航空郵件運送到離港航機的處所。  
飛機旅客辦理手續及貨運處理系統/設施
(Air Passenger and Freight Handl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Facility)
指設計用作並設有設施用於為飛機旅客辦理手續及處理行李和貨運的處所或構築物。  
航空貨運處理系統及設施
(Air Cargo Handling System and Facility)
指用於處理空運貨物的搬運和裝卸的設施。 包括貨物等候區和貨物裝卸坪。
航機膳食供應設施及服務
(Air Catering Facility and Service)
指用於準備航機膳食的處所。 包括處理及貯藏食物和飲料、準備膳食,以及洗衣/洗濯的地方。
飛行區
(Airfield)


 
指為對飛機的起降提供設施而設計、裝備或劃出的地方,或用作對飛機的起降提供設施的地方。 根據《民航條例》(第448章)對「機場」的釋義改寫。
除跑道和滑行道系統外,還包括指定的跑道側淨空界限、跑道安全範圍、跑道兩端的安全着陸區,以及須用於設置助航燈光、目視助航設備和進場輔助設施的土地。
機場支援及維修設施
(Airport Supporting and Servicing Facility)


 
指與機場的航機活動有運作關係的處所或構築物。


 
包括飛行區和整個機場在運作方面所需的設施,具體而言,即機場保養、救援及滅火、海上救援、警署、航空交通管制和氣象監測等設施。
亦包括商用航空、航空貨運處理、飛機保養、航機膳食供應、地面支援設備保養、飛機燃料貯存和空郵中心等設施。
 
機場停機坪
(Airport Apron)


 
指機場內供飛機停定以便旅客上落、裝卸貨物及停泊的範圍。

 
即根據《民航條例》(第448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附表14第1條所界定者。
包括用於商用航空、客機、貨機保養的停機坪。
 
機場跑道
(Airport Runway)
指供飛機在起飛或著陸時滑行的範圍,不論有關範圍是否已經鋪築地面。
 
即根據《民航條例》(第448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附表14第1條所界定者。
 
機場滑行道
(Airport Taxiway)
指機場內供飛機滑行,並用以把機場的某一部分與另一部分連接起來的指定路徑。
 
包括停機位滑行道、停機坪滑行道和快速出口滑行道。
 
航空交通管制塔及中心
(Airport Traffic Control Tower and Centre)



 
指供獲授權的交通管制人員使用無線電訊號向正在轉動、着陸、起飛、或在香港上空飛行的飛機發出指示、給予許可或提供意見的處所或構築物。 根據《民航條例》(第448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98條對「航空交通管制組」的釋義改寫。
救護站
(Ambulance Depot)

 
指專門供救護車和救護人員駐守的處所,以便救護車和救護人員可隨時出動為病人和傷者提供救護車服務,把他們迅速送往接受醫療護理。 包括由消防處和其他志願機構管理的設施。
美化種植
(Amenity Planting)
指栽種樹木、灌木、花卉等使一個地方舒適宜人,從而令該處環境普遍改善和更具吸引力。 包括迴旋處的中央、道路的中央分隔帶、行人路和道路的專用範圍(尤其是交匯處或天橋底)內無須用作汽車或行人通道的地方,以及排水渠的兩旁;亦 包括適當鋪上草皮使環境普遍改善,並可作環境緩衝區的陡峭斜坡(大多與道路相鄰)。有些美化種植區可作靜態康樂用途。
[「美化區」、「植林」和「植樹」歸屬這詞的涵蓋範圍]
遊樂場
(Amusement Park)

 
指其上有構築物或機動設施(例如鞦韆、旋轉木馬、射擊場和賽道等)以供公眾遊玩的土地。
 
[歸屬「娛樂場所」]
 
宗祠
(Ancestral Hall)

 
指供村民共同拜祭或供奉祖先的地方。 包括祠堂,但不包括靈灰安置所。
[歸屬「宗教機構」,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動物寄養所
(Animal Boarding Establishment)
指為動物(禽畜除外)提供食物及住宿、訓練或康樂設施或進行繁殖的地方或處所。 包括狗房、養貓房和馬房。 亦包括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寄養所)規例》(第139I章)取得牌照或無須取得牌照的動物寄養所。
動物檢疫中心
(Animal Quarantine Centre)

 
指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34條宣布為檢疫中心或觀察中心的地方或處所。 [「動物檢疫站及檢疫關禁處」和「動物羈留所」歸屬這詞的涵蓋範圍]
動物羈留所
(Animal Pound)
指用作扣押或羈留被發現在無人管束下自由走動,並且看似迷途或正造成損害的動物的地方或處所。 參閱《動物羈留所條例》(第168章)
[歸屬「動物檢疫中心」]
停機坪控制中心
(Apron Control Centre)

 
指設計用作並設有設施用於控制在飛行區和停機坪上的飛機和車輛的活動及運作的地方或處所。 包括有關停機坪管制塔、停機坪服務、飛行區運作和雀鳥管制等設施。
藝術工作室
(Art Studio)


 
指純粹用作下列用途的處所:繪畫、雕塑、陶藝及其他藝術畫和藝術品等創作的工作場地,以及藝術表演的排練場地。 不包括用於教授藝術科目的處所;該類用途視作學校或住用用途。 藝術工作室(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者除外),指不會涉及任何吸引市民到訪的用途/活動的藝術工作室。所指的用途/活動包括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例如興趣班、研討會及售賣貨品)或向處所經營者、擁有人及租戶以外的人士提供排練場地。 [歸屬「康體文娛場所」,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影音錄製室
(Audio-visual Recording Studio)
指用於影音錄製和小規模電影製作的處所。

 
[歸屬「辦公室」]
 
鳥舍
(Aviary)
指用作飼養雀鳥供公眾觀賞的地方。 通常位於公園或花園內。
飛機燃料貯存設施
(Aviation Fuel Storage Facility)
指把飛機燃料安全地貯存及輸送到飛機的設施。 包括貯存缸、輸送系統和運油車加油站。
飛機燃料管道敷設專用區
(Aviation Fuel Pipeline Reserve)
指為敷設或裝置飛機燃料管道(不論是在地面或地底)而須預留的土地。  
銀行
(Bank)

 
指持有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55章)第16條所批給的有效牌照或根據該條例註冊的公司用於經營銀行或接受存款業務的處所。
 
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55章)所載的釋義改寫。
包括銀行分行、接受存款公司分行和自動櫃員機。
[歸屬「商店及服務行業」]
銀行(只限自動櫃員機)
(Bank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 Only))

 
指專門用於安裝銀行為向客戶提供電子銀行服務而設置的電子帳務往來裝置的處所。
 
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55章)對「自動櫃員機」的釋義改寫。 [歸屬「商店及服務行業」,但《註釋》說明頁另行准許的除外]
燒烤地點
(Barbecue Spot)


 
指供公眾使用和享用而讓他們用燒烤叉在明火上燒烤肉食或其他食物供即場進食的地方。

 
可包括公廁設施、小食亭和地面泊車處等設施。

不包括私人擁有及/或商營的燒烤地點。
 
理髮店
(Barber Shop)

 
指一人或多人用於從事剪髮、理髮、剃鬚和修剪鬍鬚等業務的處所。 [歸屬「商店及服務行業」]
美容院
(Beauty Parlour)

 
指向顧客提供洗髮、電髮、修甲、面部護理或其他美容和身體護理服務的處所。 [歸屬「商店及服務行業」]
 
划艇中心
(Boating Centre)
指出租船艇供乘船作康樂用途的繫泊區和相關的陸地。 可包括艇棚及附屬的船隻修理/保養工場。

[歸屬「康體文娛場所」,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播音室、電視製作室及/或電影製作室
(Broadcasting, Television and/or Film Studio)

 
播音室指由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第13C條所批給牌照的持有者經營,用於透過無線電波提供聲音廣播服務供公眾接收的處所或電台。
電視製作室指由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第8條所批給牌照的持有者經營,用於製作電視節目和提供電視廣播服務的處所或電視台。
電影製作室指用於製作電影作娛樂、教育和商業用途的地方或處所。
 
不包括小型影音製作公司,該類公司視為「辦公室」用途的一種。
 
墓地
(Burial Ground)



 
指預留供埋葬原居村民和本地漁民的地方,而這些地方位於地政總署署長經諮詢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後所指定並在憲報公布的新界墳場的範圍以外。
 
 
電纜車路線及終站大樓
(Cable Car Route and Terminal Building)

 
電纜車路線指為預留供電纜車使用及為電纜車的運作而指定的路線;這些路線通常會遠離道路或行人徑。

終站大樓指建於路線終點用於處理電纜車的行政和運作事宜的建築物。
 
可包括酒樓餐廳和零售商店。
 
食堂
(Canteen)


 
指售賣食物或飲品供人在其內進食或飲用的處所,而這些處所專供於所在建築物或地點工作的人,或專供所在機構範圍內屬於該機構的員工光顧。 包括位於工廠、教育機構或其他組織內的食堂。

[歸屬「食肆」,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管理員辦事處或宿舍
(Caretaker's Office or Quarters)
指供受僱服務於主要建築物或地段的管理員或看守員使用的處所。

 
 
貨物裝卸及貨運設施
(Cargo Handling and Forwarding Facility)

 
指提供設施以處理到港、轉口和離港貨物及/或提供貨運設施(包括必要的物流配套設施,例如把貨物包裝、加上標籤和作最後組裝以便分流的設施)的處所或構築物。 包括貨物存放區;進出口貨物加工區;貨物裝卸區;設備操作、存放及保養區;航空速遞設施;海關辦事處;貨物裝卸停車位;以及物流中心。 [「貨物裝卸設施」、「貨物裝卸區」、「貨櫃裝卸站」、「物流中心」和「貨運代理服務中心」歸屬這詞的涵蓋範圍,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貨物裝卸區
(Cargo Working Area)


 
指為船隻、貨車或貨櫃車提供停泊服務以便從船隻或車輛裝卸貨物或貨櫃的地方。 參閱《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條例》(第81章)和《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規例》。
包括「貨物裝卸區」。 [歸屬「貨物裝卸及貨運設施」]
膳食供應服務
(Catering Services)

 
指準備膳食供大批分銷予零售商的處所。這可理解為一種「服務行業」。
 
[歸屬「商店及服務行業」或「工業用途」,視乎運作的規模而定]
 
水泥製造
(Cement Manufacturing)
指用於水泥的製造、加工和包裝的廠房、構築物或處所。  
醫療化驗所
(Clinical Laboratory)

 
指用於對有關人體的生物樣本進行臨牀研究、實驗和測試的處所。
 
醫療化驗所的工作不應涉及放射性、爆炸性和有害化學品的使用,亦不應產生有毒或有害的煙氣或化學廢料。 [歸屬「商店及服務行業」] 
靈灰安置所
(Columbarium)

 
指放置盛有遺骸經火化後所剩骨灰的壁龕或骨灰甕的地方或地下室。

 
[「紀念花園」和「殯儀服務中心」歸屬這詞的涵蓋範圍,並歸屬「火葬場」]
商營浴室
(Commercial Bathhouse)

 
指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商營浴室規例》所列明,為供需要沐浴的人在繳費後使用而經辦或擬經辦的處所。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的《商營浴室規例》對「浴室」的釋義改寫。
建築、公用設施及其他工業輔助工場
(Construction, Utility and Other Industrial Support Workshop)
指用於為建築工程、公用設施和工業設備進行裝嵌和維修的地方或處所。 [歸屬「工業用途」]
貨櫃存放/修理場
(Container Storage/ Repair Yard)
指用於存放和修理貨櫃的地點,而該地點的涵蓋範圍大部分是露天的。  
貨櫃車停車場/貨櫃車修理場
(Container Vehicle Park/Container Vehicle Repair Yard)
指用於停放與貨櫃有關的車輛(包括貨櫃車拖架和拖頭),以及用於修理和保養這類車輛的地方。  
貨櫃裝卸站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指用作臨時存放、組裝和拆裝貨櫃的土地或處所。 [歸屬「貨物裝卸及貨運設施」]
熟食中心
(Cooked Food Centre)


 
指由政府擁有或在公共屋邨內並預留給檔位經營者/由檔位經營者作準備和售賣熟食、飲品、其他小食或生果予公眾的地方或構築物。
 
[歸屬「食肆」,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懲教機構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指用以設立低度和高度設防監獄、戒毒中心、教導所、勞教中心、收押所、懲教所和懲教署所管理的其他機構的土地或處所。
 
可包括康樂、教育、醫療和宗教設施、工場、員工宿舍,以及供這些機構的囚犯和員工使用的其他附屬設施。
 
郊野公園
(Country Park)
指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指定為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的土地。  
創意產業 
(Creative Industries)
一般指運用和使用創意、技術及知識產權,去生產和分發具社會及文化意義的產品與服務的任何場所或作業。 包括使用任何處所作下列用途︰廣告公司、公關公司、市場調查公司、建築及園景設計公司、珠寶製作工場、藝術工作室、設 計及媒體製作公司、影音錄製室、表演或劇藝娛樂場地、印刷、出版及有關行業、資訊科技及電訊業、網頁設計及互聯網應用公司,以及播音室、電視製作室及/或電影製作室。
不包括歸屬「娛樂場所」的電影院及戲院。
亦不包括歸屬「康體文娛場所」的博物館。
火葬場
(Crematorium)
指設計或修改作焚化人類遺骸用途的地方或處所。 即《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條所界定者。
[「紀念花園」和「殯儀服務中心」歸屬這詞的涵蓋範圍,並歸屬「靈灰安置所」]
危險品倉庫
(Dangerous Goods Godown)
指設計用於貯存《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第3條所列危險品的處所,而這些危險品的貯存並非直接附屬於建築物的主要用途。  
數據處理中心
(Data Processing Centre)
指用於數據處理服務的處所。
 
[歸屬「資訊科技及電訊業」]
 
設計及媒體製作
(Design and Media Production)
指用於媒體的設計和製作工作的處所。 不包括獨立式的播音室、電視製作室及╱或電影製作室。
[歸屬「辦公室」]
駕駛考試中心
(Driving Test Centre)

 
指由運輸署管理、用於安排和舉行汽車駕駛考試的地方、構築物或處所。
 
[歸屬「政府用途」]
駕駛學校
(Driving School)

 
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88K條指定為駕駛學校的地方;這些地方會用於提供駕駛訓練課程。
 

 
食肆
(Eating Place)


 
指其基本業務是售賣食物或飲品主要供人在其內進食或飲用的處所。

 
包括食堂、熟食中心、美食廣場、酒吧、自助餐廳、咖啡室、茶室、酒樓餐廳、露天飲食設施和私房菜館。
[「食堂」、「熟食中心」和「酒樓餐廳」歸屬這詞的涵蓋範圍,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生態旅舍
(Eco-lodge)
指層數少、與自然環境融合的低密度度假式住宿設施。該設施須符合生態旅遊的原則,並於設計、施工及營運方面採用最佳標準/環保建築/可持續發展的準則。 不包括作長期住宿用途的民居。
教育機構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指用以提供專上教育,例如技術、科學、商業、藝術或其他學科的學習、訓練及/或研究的地方或處所。 包括專上學院、大學和提供專上教育課程的學校。
電力站
(Electric Power Station)
指透過摩擦、感應或化學變化生產電力的處所。
 
不包括電力支站;該類設施視為「公用事業設施裝置」的一種。
 
環境改善工程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Works)
指為改善地區整體環境而進行的工程,而這些工程通常是由政府統籌或落實,以改善整體環境。
 
工程包括美化種植、治理河道、敷設渠道、鋪築和興建車路/村路等。
展覽或會議廳
(Exhibition or Convention Hall)

 
指為公眾或業內人士舉行永久或臨時展覽會、商展或會議而設計的處所,不論入場是否收費。 包括工業展覽館,但不包括陳列室。

[「工業展覽館」歸屬這詞的涵蓋範圍]
展覽輔助中心
(Exhibition Support Centre)

 
指用於提供展覽設備設計服務及製造和架設這些設備的處所,但不包括展覽或會議廳。 [歸屬「工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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