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四 : 規劃申請 二零一五至二零一七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工作報告 75 二零一五年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 17 條覆核申請個案的決定 ( 按概括土地範圍分析 ) 40 35 35 30 25 20 15 12 10 10 8 5 3 1 0 都會區及新市鎮 鄉郊地區 批給許可 不予許可 暫延處理 覆核申請個案總數目 (2015) 都會區及新市鎮 鄉郊地區 總數 第17條 19 50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