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3次会议议程和文件
议程
日期: | 19.10.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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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30 p.m. |
地点: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 北角政府合署15楼会议室(1537室) |
通过第612次(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会议记录 | |
续议事项 | |
屯门及元朗西区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条申请编号Y/TM/20 (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屯门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TM/34》,把位于屯门青山公路–青山湾段436号的申请地点由「绿化地带」、「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改划为「住宅(甲类)27」地带(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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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A条申请编号Y/YL-HTF/3 (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村边缘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YL-HTF/11及洪水桥及村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HSK/1,把位于元朗村新围第125约地段第1363号余段(部分)、第1364号(部分)、第1365号(部分)、第1366号(部分)、第1373号、第1374号、第1375号、第1376号、第1377号、第1378号(部分)、第1393号(部分)、第1399号A分段(部分)、第1399号B分段(部分)及第1401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的申请地点由「绿化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改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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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及离岛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I-LI/28 (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自然保育区」地带的南丫岛第7约地段第5号及第23号重建两间屋宇、进行美化种植及填土/挖土工程(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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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SK-HC/284 (要求延期) 拟在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西贡蚝涌第214约及第244约的政府土地辟设公用事业设施装置(污水处理厂和地下污水渠)(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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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TKO/114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将军澳坑口村9A地下辟设社会福利设施(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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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大埔及北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FTA/187(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沙岭文锦渡路第89约地段第471号B分段余段(部分)、第472号、第473号、第474号、第475号、第476号、第482号余段、第483号、第484号、第486号(部分)、第487号余段、第497号A分段余段、第500号B分段余段(部分)、第501号、第502号、第504号B分段、第505号及第506号B分段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家禽冷藏库及分销中心(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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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ST/962 在划为「工业」地带的大围成运路13至15号楼上集团中心地下(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为期五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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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LYT/675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粉岭马尾下岭咀第76约地段第1773号A分段第2小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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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LYT/676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粉岭马尾下岭咀第76约地段第1773号A分段第4小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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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L/598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打鼓岭水口第82约地段第1088号B分段(部分)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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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L/599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打鼓岭坪洋村第79约地段第164号A分段第2小分段、第164号A分段第6小分段、第164号B分段第3小分段A分段、第164号B分段第3小分段B分段、第164号B分段第3小分段D分段及第164号B分段第3小分段E分段兴建六幢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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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L/600(要求延期) 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打鼓岭坪輋第84约地段第1号(部分)辟设临时汽车修理工场连附设地盘办公室,为公共工程承建商的车辆提供服务(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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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L/602 在划为「农业」地带及「露天贮物」地带的坪輋第77约地段第783号及第784号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货车、旅游巴士及货柜车维修工场连附属办公室及电力变压站(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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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SSH/119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西贡十四乡瓦头第165约地段第1445号、第1446号A分段及第1446号余段辟设临时私人停车场(只限私家车)(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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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SSH/120(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郊野公园」地带、「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绿化地带」、「休憩用地」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和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十四乡西沙大埔市地段第157号和第165约、第207约及第218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进行综合住宅和商业发展及辟设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以及略为放宽总楼面面积与建筑物高度限制(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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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SSH/123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的西贡十四乡企岭下新围第209约的政府土地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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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SSH/124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西贡十四乡大洞第165约地段第1497号余段(部分)、第231号(部分)、第235号、第236号(部分)、第240号、第241号及第245号(部分)辟设临时私人停车场(私家车及轻型货车)(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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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650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大埔布心排村第23约地段第1103号B分段及第1103号余段辟设临时私人停车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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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651(要求延期) 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大埔汀角第17约地段第422号(部分)、第423号(部分)、第426号(部分)、第427号(部分)、第428号(部分)及第429号(部分)辟设临时烧烤场贮物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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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652 拟在划为「康乐」地带的大埔龙尾第17约地段第1690号B分段(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士多)(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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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TP/652(要求延期) 在划为「绿化地带」的大埔石鼓垄石莲路第6约地段第1171号(部分)及毗连政府土地辟设宗教机构及灵灰安置所连附属宿舍(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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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TP/655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的大埔洞梓第14约地段第102号A分段第7小分段及第102号A分段第1小分段F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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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TP/656 拟在划为「住宅(乙类)9」地带的大埔白石角优景里与博研路的交界辟设社会福利设施(安老院舍)(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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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KTN/51(要求延期) 在划为「休憩用地」地带、「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及科技园」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古洞北第95约地段第736号余段(部分)、第738号余段(部分)及第739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仓库及汽车修理工场连附属办公室及员工休息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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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KTN/52(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及科技园」地带、「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美化市容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上水燕岗第92约地段第880号C分段余段(部分)、第903号(部分)、第904号及第905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汽车修理工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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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24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07约地段第1204号及第1208号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植物陈列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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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26 (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07约地段第1397号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庄)(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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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27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锦田治河路水头村第109约地段第597A号I分段(部分)及第597A号V分段(部分)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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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28 在划为「休憩用地」地带、「住宅(丙类)2」地带及「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10约地段第513号辟设临时汽车维修中心(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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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797 拟在划为「住宅(丙类)」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锦田锦田公路第109约地段第1689号C分段、第1689号D分段、第1689号E分段、第1689号F分段、第1689号G分段、第1689号H分段及第1689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汽车陈列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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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798 为批给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锦上路第106约地段第466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露天存放汽车及汽车零件」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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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799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锦田南锦上路第109约地段第367号余段(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地产代理)(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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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800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03约地段第512号余段(部分)及第515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临时露天存放待售汽车(包括新/旧汽车)(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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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SK/244(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石岗第112约地段第110号A分段余段、第110号D分段第1小分段、第110号D分段第2小分段、第110号D分段第3小分段及第110号D分段余段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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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SK/245 为批给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石岗莲花地第112约地段第670号A分段(部分)、第670号F分段(部分)、第670号余段(部分)、第671号余段(部分)及第685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动物寄养所(狗房)」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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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ST/525 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新田第105约地段第204号余段(部分)、第205号、第206号余段(部分)、第207号至第209号、第210号(部分)、第211号(部分)、第212号(部分)、第213号余段、第214号余段(部分)、第215号余段(部分)、第353号(部分)、第354号(部分)、第355号、第356号(部分)、第357号(部分)、第358号(部分)、第359号(部分)及第360号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货物装卸及货运设施连附属车胎维修工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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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NTM/365 在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的元朗牛潭尾石湖围新村第105约地段第630号(部分)、第631号(部分)、第632号、第633号(部分)、第634号(部分)及第651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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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及元朗西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532(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综合发展区(3)」地带的屯门第56区扫管笏第374约地段第398号余段、第406号余段、第407号、第408号余段、第409号、第410号余段、第411号余段、第412号B分段、第412号余段、第413号、第442号余段、第443号余段、第444号、第445号A分段、第445号余段、第446号A分段、第446号余段、第447号、第448号、第449号、第450号、第451号、第453号(部分)、第454号、第455号、第456号、第457号、第458号、第459号(部分)、第462号(部分)、第464号余段及第466号余段,以及第375约地段第248号余段、第249号A分段余段、第249号B分段、第250号余段、第251号、第253号(部分)及第255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进行综合住宅发展(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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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TM-LTYY/357(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屯门泥围菜园村第130约地段第2336号(部分)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及重量不超过5.5吨的轻型货车)连附属收费处(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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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20 拟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第119约地段第1008号(部分)、第1009号(部分)及第1010号(部分)辟设临时货仓存放建筑材料(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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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21 在划为「绿化地带」的元朗榄堤西路第119约地段第40号、第130号、第502号(部分)、第503号、第504号、第506号、第507号、第508号、第509号、第510号、第512号、第544号及第2154号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庄)(为期五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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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249(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住宅(戊类)1」地带的元朗宏业西街21号(元朗市地段第461号)兴建分层楼宇、经营商店及服务行业和食肆、辟设公众停车场(货柜车除外),以及略为放宽地积比率限制(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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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HSK/99 在划为「住宅(甲类)2」地带、「住宅(甲类)3」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村第125约地段第89号(部分)、第90号(部分)、第93号余段(部分)、第94号(部分)、第95号(部分)、第96号(部分)、第98号(部分)、第100号(部分)、第101号(部分)、第103号、第104号(部分)、第106号(部分)、第107号(部分)、第116号(部分)、第117号(部分)、第118号、第119号、第120号(部分)、第121号(部分)、第123号(部分)、第129号(部分)、第130号、第131号、第132号(部分)及第133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物流中心连存放可循环再造物料(塑胶、金属及纸张)(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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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HSK/100(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1)」地带、「休憩用地」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的屯门蓝地青亦路第130约地段第1677号(部分)、第1684号(部分)、第1685号(部分)、第1687号(部分)、第1688号及第1689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及重量不超过5.5吨的轻型货车)连附属收费处(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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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提供以上资料,旨在方便市民大众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城市规划委员会都不会就以上资料的使用及该等资料的任何错误或偏差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人如有疑问,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