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9次会议议程和文件
议程
日期: | 18.1.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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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30 p.m. |
地点: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 北角政府合署15楼会议室(1537室) |
通过第618次(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会议记录 | |
续议事项 | |
沙田、大埔及北区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条申请编号Y/NE-LK/1(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鹿颈及禾坑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NE-LK/11》,把位于沙头角下禾坑第39约多个地段及毗连政府土地的申请地点由「农业」地带及「康乐」地带改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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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A条申请编号Y/ST/41(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沙田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ST/34》,把位于沙田第175约第59号A分段及第59号余段的申请地点由「绿化地带」改划为「住宅(乙类)2」地带(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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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及离岛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SK-CWBN/48(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综合发展区(2)」地带的西贡清水湾第229约地段第214号余段、第219号、第220号A分段、第220号B分段、第220号余段、第224号及第226号和毗连政府土地作综合住宅、商业(酒店、幼稚园、食肆、商店及服务行业)和住宿机构发展用途,并略为放宽地积比率、总楼面面积及建筑物高度限制(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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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大埔及北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ST/952 略为放宽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灵灰安置所」地带的沙田排头街1号西面部分的总楼面面积和上盖面积限制,以作准许的灵灰安置所用途(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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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ST/967 在划为「工业」地带的沙田火炭坳背湾街41至43号安华工业大厦地下A5铺经营商店及服务行业(快餐店)(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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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FTA/188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上水上水华山第52约地段第198号A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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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HLH/34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上水恐龙坑第83约地段第231号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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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LYT/683(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及「住宅(丙类)」地带的粉岭龙跃头第83约地段第1029号余段辟设临时动物寄养所及犬只训练中心(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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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LYT/684 在划为「农业」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粉岭军地第83约地段第578号余段(部分)、第579号余段(部分)及第580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建筑材料及五金零售商店)(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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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L/606 为批给在划为「露天贮物」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粉岭军地北村第76约地段第2197号A分段(部分)及第2195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仓库(存放架空天线工程用工具)及狗房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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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SSH/120 拟在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郊野公园」地带、「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绿化地带」、「休憩用地」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和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十四乡西沙大埔市地段第157号,以及第165约、第207约及第218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进行综合住宅和商业发展及辟设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以及略为放宽总楼面面积与建筑物高度限制(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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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TT/7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的大埔高塘第289约的政府土地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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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KLH/558(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大埔九龙坑村第9约地段第310号D分段及第311号A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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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KLH/559(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大埔九龙坑村第9约地段第310号E分段及第311号B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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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KLH/560(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大埔元岭第9约地段第645号余段辟设临时私人停车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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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660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的大埔龙尾村第28约的政府土地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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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TP/652(要求延期) 在划为「绿化地带」的大埔石鼓垄石莲路第6约地段第1171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宗教机构及灵灰安置所连附属宿舍(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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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TP/661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的大埔半春园路第6约地段第2087号兴建屋宇(重建) (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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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SK/246(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工业(丁类)」地带的元朗石岗第114约地段第580号(部分)及第598号(部分)辟设临时物流中心(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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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KTN/52 拟在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及科技园」地带、「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美化市容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上水燕岗第92约地段第880号C分段余段(部分)、第903号(部分)、第904号及第905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汽车修理工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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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KTN/58(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及「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美化市容地带」的上水古洞北青山公路第92约地段第540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售卖经改装的货柜箱,以及辟设锦鲤、钢门及铝窗陈列室)及作办公室用途(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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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NE-KTS/465(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的古洞南坑头大布第92约地段第1124号余段、第1125号余段、第1126号及第1127号余段(部分)、第94约地段第343号余段、第344A号1分段余段(部分)、第402号A分段余段、第404号余段、第407号A分段余段、第407号A分段第1小分段余段、第408号A分段余段、第408号C分段第2小分段余段、第408号D分段第1小分段、第408号D分段余段及第408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进行住宅发展,并略为放宽地积比率及上盖面积限制(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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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26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07约地段第1397号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庄)(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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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30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水尾村第107约地段第1456号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庄)(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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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PH/798 拟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八乡罗屋村第111约地段第2961号余段(部分)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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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PH/799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八乡第114约地段第60号(部分)、第61号(部分)及第62号(部分)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货柜车除外)(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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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PH/800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八乡第111约地段第2053号余段(部分)、第2053号A分段第1小分段、第2053号A分段第2小分段、第2053号A分段第3小分段、第2053号A分段余段及第2054号(部分)辟设临时私人停车场(货柜车除外)(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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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NSW/265 拟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南生围小商新村前小商新村公立学校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中华文化)(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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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ST/535 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新田第105约地段第155号(部分)及第157号和毗连政府土地临时停泊待售吊臂车,并辟设附属维修工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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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及元朗西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530(要求延期) 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的屯门虎地屯富路屯安里第132约地段第2011号(部分)作灵灰安置所用途(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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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HTF/1092(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流浮山深湾路第128约地段第384号余段辟设临时货仓存放电子零件(为期两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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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TM-LTYY/362(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住宅(戊类)」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屯门蓝地新庆村第130约地段第190号D分段余段及第190号E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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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HSK/67(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屏山第124约地段第793号和第127约地段第70号、第71号、第72号、第73号、第74号、第75号、第76号、第77号、第215号余段及第216号辟设社会福利设施(私营安老院)及住宿机构(长者住屋)(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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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HSK/116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新李屋村第124约地段第1804号(部分)、第1805号(部分)、第1808号余段、第1809号余段(部分)及第1817号(部分)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及重量不超过5.5吨的轻型货车),并附设汽车美容服务连办公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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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HSK/117(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1)」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厦村第128约地段第63号(部分)、第67号(部分)、第68号(部分)、第69号(部分)、第70号(部分)和第129约地段第3018号(部分)、第3019号(部分)、第3021号(部分)、第3022号、第3024号余段(部分)及第3025号余段(部分)辟设临时物流中心(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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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HSK/120 为批给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厦村锡降村第125约地段第650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地产代理)」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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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TT/452 拟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大棠瓦头第116约地段第3188号、第3338号、第3339号H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5小分段、第3339号H分段余段(部分)、第3339号I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10小分段、第3339号I分段余段、第3339号J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9小分段、第3339号J分段余段(部分)、第3339号K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2小分段、第3339号K分段第3小分段(部分)、第3339号K分段第4小分段、第3339号K分段第5小分段(部分)、第3339号K分段第6小分段至第11小分段、第3339号K分段余段(部分)、第3339号L分段第1小分段至第8小分段及第3339号L分段余段(部分)兴建屋宇(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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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898 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19约地段第1195号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及辟设附属办公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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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34(要求延期) 在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及「住宅(乙类)1」地带的元朗洪水桥大道村第121约地段第415号、第420号、第421号及第422号余段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货柜车除外)(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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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35 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山下村第120约地段第2428号余段(部分)、第2429号D分段(部分)、第2704号A分段及B分段(部分)、第2705号(部分)、第2712号A分段(部分)、第2712号B分段(部分)、第2713号(部分)、第2714号(部分)、第2716号余段(部分)、第2717号余段(部分)及第2718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机械及材料,以及辟设附属工场和办公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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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36 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公庵路第119约地段第1159号余段(部分)、第1160号(部分)、第1161号、第1163号B分段(部分)、第1164号余段(部分)、第1174号(部分)、第1175号(部分)、第1181号、第1182号及第1183号(部分)临时露天存放回收物料及辟设附属工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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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37 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山下村第119约地段第1433号A分段(部分)、第1433号B分段、第1433号C分段(部分)、第1433号D分段(部分)、第1433号余段(部分)、第1434号余段(部分)、第1438号A分段余段(部分)、第1438号B分段余段(部分)、第1438号D分段(部分)、第1438号E分段(部分)、第1438号F分段、第1438号G分段、第1438号H分段(部分)、第1438号余段(部分)及第121约地段第1658号C分段(部分)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及机械、汽车零件及回收物料(包括塑胶物品、纸张及金属),以及辟设附属工场和办公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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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申请编号A/YL/249(改期) 拟在划为「住宅(戊类)1」地带的元朗宏业西街21号(元朗市地段第461号)作分层楼宇、商店及服务行业、食肆、公众停车场(货柜车除外)用途,以及略为放宽地积比率限制(公开会议) |
N.A.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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