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0次会议议程和文件
议程
日期: | 1.2.2019 |
---|---|
时间: | 2:30 p.m. |
地点: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 北角政府合署15楼会议室(1537室) |
通过第619次(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会议记录 | |
续议事项 | |
西贡及离岛区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条申请编号Y/SK-CWBN/9 申请修订《清水湾半岛北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SK-CWBN/6》,把位于西贡上洋第225约地段第148号A分段第2小分段的申请地点由「绿化地带」改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公开会议) |
|
沙田、大埔及北区 | |
第12A条申请编号Y/ST/40(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沙田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ST/34》,把位于沙田大围第181约地段第2号、第671号及第819号余段的申请地点由「住宅(乙类)」地带及「绿化地带」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宗教机构及灵灰安置所」地带(公开会议) |
|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 |
第12A条申请编号Y/KTN/1(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古洞北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KTN/2》,把位于古洞北第92约地段第684号余段(部分)、第711号余段(部分)、第717号(部分)、第718号余段(部分)、第719号(部分)、第721号余段(部分)及第2158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的申请地点由「综合发展区」地带改划为「住宅(乙类)1」地带(公开会议) |
|
西贡及离岛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SK-HC/301(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西贡蚝涌第244约多个地段辟设临时私人停车场(只限私家车)及公用事业设施装置(太阳能光伏系统)(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SK-TLS/55(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的西贡井栏树第253约地段第586号(部分)、第587号(部分)、第588号(部分)、第589号、第590号、第591号(部分)、第592号(部分)及第593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公用事业设施装置(污水泵房和地底污水渠),以及进行挖土工程(1.5米至12米深) (公开会议) |
|
沙田、大埔及北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FTA/187(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沙岭文锦渡路第89约地段第471号B分段余段(部分)、第472号、第473号、第474号、第475号、第476号、第482号余段、第483号、第484号、第486号(部分)、第487号余段、第497号A分段余段、第500号B分段余段(部分)、第501号、第502号、第504号B分段、第505号及第506号B分段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家禽冷藏库及分销中心(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ST/947(要求延期) 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的沙田上禾輋村169号辟设灵灰安置所及附属设施(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HH/2 拟在划为「自然保育区」地带的西贡第283约涵盖海下石灰窰的政府土地进行临时挖土工程(进行生物考古研究)(为期两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CW/3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沙头角荔枝窝第145约地段第91号(部分)、第92号(部分)、第93号(部分)、第94号(部分)、第100号、第205号、第218号、第229号(部分)、第236号(部分)、第240号及增批部分(部分)、第271号(部分)、第272号、第281号、第2201号(部分)、补租地段第286号A分段及补租地段第286号B分段(部分)作酒店(度假屋)用途,以支持拟在荔枝窝辟设的客家生活体验村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T/8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的大埔高塘第289约地段第1004号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T/657(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大埔林村龙丫排第18约地段第208号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YT/685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粉岭丹竹坑第76约地段第1242号余段(部分)临时露天存放木材、铁料及杂物(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PK/134 在划为「农业」地带及「绿化地带」的上水丙岗大陇坑村第91约地段第2120号、第2122号A分段及第2122号B分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场及附属烧烤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STK/15(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康乐」地带的沙头角第41约地段第437号余段(部分)、第441号B分段余段(部分)、第477号余段(部分)及第478号余段(部分);以及第73约地段第42号余段(部分)、第43号、第44号B分段(部分)、第44号C分段余段及第45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只限旅游车及私家车)(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L/600 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打鼓岭坪輋第84约地段第1号(部分)辟设临时汽车修理工场连附属地盘办公室(为公共工程承建商的车辆而设)(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L/607(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打鼓岭坪輋第77约地段第520号(部分)及第522号余段(部分)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LN/16(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打鼓岭北松园下第78约地段第305号辟设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场及附属烧烤场),以及进行填土工程(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T/659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大埔坑下莆村第19约地段第348号A分段第1小分段A分段及第348号A分段第2小分段A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T/660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大埔坑下莆村第19约地段第348号A分段第1小分段余段、第348号A分段第2小分段余段及第353号余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651(要求延期) 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大埔汀角第17约地段第422号(部分)、第423号(部分)、第426号(部分)、第427号(部分)、第428号(部分)及第429号(部分)辟设烧烤场临时贮物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653(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大埔龙尾村第28约地段第998号和毗连政府土地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及进行相关的地盘平整工程(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661 在划为「农业」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大埔汀角路第17约地段第396号余段(部分)及第398号(部分);以及第29约地段第1015号余段、第1016号余段、第1030号(部分)、第1031号、第1032号、第1034号、第1035号、第1037号A分段、第1037号B分段、第1038号、第1039号(部分)、第1045号(部分)、第1046号、第1047号、第1048号B分段(部分)、第1049号(部分)、第1050号(部分)及第1056号辟设临时烧烤场及停车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662(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大埔汀角布心排村第23约地段第1092号B分段余段(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地产代理)(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38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大江埔第 109 约地段第 1218 号余段(部分)辟设临时动物寄养所(为期五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639 为批给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07约地段第1486号(部分)、第1489号(部分)、第1493号(部分)及屋宇地段羣(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动物寄养所连附属设施」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802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元岗村第106约地段第1540号C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803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元岗村第106约地段第1540号E分段及第1871号E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MP/277 拟在划为「自然保育区」地带的元朗米埔第101约地段第47号余段(部分)作临时农业用途(耕种)(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NTM/372(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牛潭尾第104约地段第1217号A分段余段及第1217号B分段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兴建屋宇(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NTM/380 在划为「露天贮物」地带的元朗牛潭尾古洞路第102约地段第2790号(部分)、第2798号余段(部分)、第2799号(部分)、第2800号、第2801号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货柜车停车场连附属设施(包括地盘办公室及员工休息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ST/532(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自然保育区」地带的元朗新田下湾村第99约地段第2号(部分)、第3号(部分)及第4号(部分)辟设临时单车生态导赏站(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ST/536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新田第 99约地段第733号D分段第1小分段(部分)及第733号D分段第2小分段(部分)辟设临时公停车场(只限私家车)(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屯门及元朗西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531(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的屯门第131约地段第813号余段及第814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灵灰安置所(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532(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综合发展区(3)」地带的屯门第56区扫管笏第374约地段第398号余段、第406号余段、第407号、第408号余段、第409号、第410号余段、第411号余段、第412号B分段、第412号余段、第413号、第442号余段、第443号余段、第444号、第445号A分段、第445号余段、第446号A分段、第446号余段、第447号、第448号、第449号、第450号、第451号、第453号(部分)、第454号、第455号、第456号、第457号、第458号、第459号(部分)、第462号(部分)、第464号余段、第466号余段,以及第375约地段第248号余段、第249号A分段余段、第249号B分段、第250号余段、第251号、第253号(部分)、第255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进行综合住宅发展(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LTYY/364 拟在划为「住宅(丙类)」地带及「住宅(丁类)」地带的屯门蓝地黄岗围路第130约地段第1150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兴建屋宇及略为放宽地积比率和建筑物高度限制(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LFS/331(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海岸保护区」地带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约地段第181号、第207号B分段及第207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烧烤场及露营营地连附属办公室(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LFS/332 拟在划为「康乐」地带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约地段第1973号(部分)、第1974号(部分)、第2028号余段(部分)、第2029号、第2030号(部分)、第2031号(部分)、第2032号余段(部分)、第2033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货仓存放五金废料(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LFS/333 拟在划为「住宅(丙类)」地带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约地段第2847号(部分)、第2849号、第2850号及第2857号(部分)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轻型货车及中型货车)(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HTF/1093 在划为「农业」地带及「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流浮山第128约地段第130号、第131号、第132号(部分)、第260号(部分)、第261号、第262号、第263号、第264号及第268号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胶樽回收中心连工场及附属办公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T/454 为批给在划为「住宅(丙类)」地带的元朗凹头第115约地段第1012号A分段余段、第1037(A)及(B)号、第1038号、第1039号、第1040号、第1041号及第1042号作临时「汽车零件批发中心及汽车销售中心」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T/455 为批给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大棠第116约地段第4888号余段(部分)及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地产代理)」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30 拟在划为「住宅(乙类)2」地带的元朗洪水桥第127约地段第294号C分段余段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38 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公庵路第119约地段第1493号A分段(部分)、第1494号A分段(部分)及第1494号余段(部分)辟设临时货仓以存放家居用品(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40 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及「住宅(乙类)1」地带的元朗唐人新村路第121约地段第1140号D分段余段、第1141号C分段、第1141号D分段第2小分段、第1141号D分段余段、第1142号G分段、第1142号H分段、第1142号I分段、第1142号K分段(部分)及第1152号C分段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地毯零售商店及地毯批发生意(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41 在划为「住宅(丙类)」地带及「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白沙村第119约地段第1265号(部分)、第1266号(部分)、第1269号(部分)、第1270号(部分)、第1271号(部分)、第1272号(部分)、第1273号(部分)、第1275号余段(部分)、第1276号(部分)、第1277号A分段、第1277号余段(部分),第1279号B分段第1小分段F分段、第1279号B分段第2小分段(部分)及第1279号B分段第3小分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货仓以存放建筑材料、食品及电子产品(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42 拟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山下村第120约地段第2684号A分段(部分)、第2684号B分段(部分)、第2684号C分段(部分)、第2684号D分段、第2684号E分段、第2684号F分段、第2684号G分段(部分)、第2684号H分段(部分)、第2684号I分段(部分)、第2684号J分段(部分)、第2684号K分段(部分)、第2684号L分段(部分)、第2684号M分段(部分)、第2684号N分段、第2684号O分段、第2684号余段(部分)、第2686号(部分)及第2687号(部分)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943 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白沙村第119约地段第1258号(部分)及第1267号(部分)辟设临时货仓存放建筑材料(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102(申请撤回) 在划为「休憩用地」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厦村第124约地段第63号(部分)、第64号(部分)、第67号(部分)、第68号(部分)、第69号(部分)、第70号(部分)及第1246号(部分)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货柜车除外)(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106 拟在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污水抽水站」地带、「住宅(甲类)2」地带、「休憩用地」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洪水桥亦园村青亦路第130约地段第1768号余段及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及不超过5.5公吨的轻型货车)连附属收费处(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121 拟在划为「休憩用地」地带及「住宅(甲类)2」地带的元朗村第125约地段第111号(部分)、第112号(部分)、第113号(部分)、第114号(部分)、第132号(部分)、第133号(部分)及第134号(部分)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机械及建筑材料(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122 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休憩用地」地带、「住宅(甲类)3」地带、「住宅(甲类)4」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厦村第125约内多个地段及毗连政府土地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机械及材料、五金废料及旧电器/旧电子产品和零件,并作附属包装工序用途(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123 在划为「休憩用地」地带、「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物流设施」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厦村第125约地段第1141号余段(部分)、1143号余段(部分)、第1144号E分段(部分)、第1144号F分段、第1144号余段(部分)、第1145号(部分)、第1146号(部分)、第1149号(部分)、第1152号、第1153号(部分)、第1155号(部分)、第1156号(部分)、第1157号(部分)、第1158号(部分)、第1159号(部分)、第1160号(部分)、第1161号(部分)、第1162号(部分)、第1163号(部分)、第1164号(部分)、第1197号(部分)、第1198号(部分)、第1199号B分段(部分)、第1200号及1201号(部分)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及辟设附属地盘办公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124 拟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及「住宅(乙类)3」地带的元朗洪水桥第124约地段第2267号(部分)、第2268号(部分)、第2270号A分段余段(部分)及第4314号(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五金杂货零售店)(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126 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休憩用地」地带及「住宅(甲类)4」地带的元朗厦村第125约地段1922号余段(部分)、第1923号(部分)、第1925号(部分)、第1926号(部分)、第1928号(部分)、第1929号(部分)、第1930号(部分)、第1931号余段(部分)、第1932号(部分)及1933号(部分)临时露天存放车辆(私家车及轻型货车)、货柜车及货柜车拖架(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127 在划为「休憩用地」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厦村第129约地段第2420号余段(部分)、第2422号余段(部分)、第2442号(部分)及第2443号余段(部分)和毗连的政府土地临时露天存放私家车及辟设附属检查中心(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
其他事项 |
提供以上资料,旨在方便市民大众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城市规划委员会都不会就以上资料的使用及该等资料的任何错误或偏差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人如有疑问,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