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9次会议议程和文件
议程
日期: | 12.6.2020 |
---|---|
时间: | 2:30 p.m. |
地点: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 北角政府合署15楼会议室(1537室) |
通过第647次(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及第648次(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会议记录 | |
续议事项 | |
西贡及离岛区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6条申请编号A/SK-HC/316(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住宅(戊类)」地带的西贡蚝涌第210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兴建屋宇,并略为放宽建筑物高度限制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SLC/157(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大屿山贝澳第316约地段第59号、第60号、第61号、第62号、第63号、第64号、第65号及第66号辟设公用事业设施装置(太阳能发电系统) (公开会议) |
|
沙田、大埔及北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ST/985 为批给在划为「工业」地带的沙田成运路25至27号成全工业大厦10楼8室作临时办公室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TK/682 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大埔汀角第17约地段第373号(部分)、第374号、第375号、第376号(部分)、第403号(部分)、第404号(部分)、及第406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P/670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的大埔山塘路现有上黄宜凹食水配水库毗连的政府土地辟设配水库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YT/725(要求延期)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龙跃头简头村第76约地段第1573号A分段(部分)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只限私家车及轻型货车)(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YT/726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龙跃头简头村第76约地段第1810号C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MUP/148(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沙头角莱洞第38约地段第23号、第25号和第26号,以及第46约地段第803号经营临时批发行业(蔬果批发市场)(为期两年) (公开会议) |
|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709 为批给在划为「农业」地带及「工业(丁类)」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07约地段第812号A分段(部分)及第813号A分段(部分)作临时货仓(存放乐器、海报及文件)连附属管理员办事处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846 为批给在划为「农业」地带及「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八乡元岗村第106约地段第1488号余段作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地产代理)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H/839 为批给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八乡第111约地段第2743号(部分)作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士多)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H/840 (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八乡第108约地段第55号(部分)辟设临时可再用物料回收中心连附属办公室(为期三年),并进行填土工程 (公开会议) |
|
屯门及元朗西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LFS/353 在划为「住宅(戊类)」地带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物流中心连附属办公室,并作停泊车辆用途(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LFS/361 为批给在划为「康乐」地带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约地段第2075号(部分)、第2076号(部分)、第2082号(部分)及第2083号(部分)作临时货仓存放饲料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S/605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屏山第123约地段第134号余段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地产代理)(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LTYY/392(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屯门第130约地段第2339号(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并作附属存放货品用途(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S/604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及「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的元朗屏山塘坊村第121约地段第21号余段(部分)、第22号余段(部分)、第24号余段(部分)、第25号(部分)、第28号余段(部分)及第29号余段(部分)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轻型货车及19座旅游巴)(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T/494 为批给在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的元朗第116约地段第3586号B分段余段(部分)、第3587号(部分)及第3588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1008 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19约及第121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汽车修理工场,并露天存放废金属、建筑机械及建筑材料/可循环再造物料,以及辟设附属工场和进行包装活动(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1013 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田寮村第120约地段第2357号B分段余段及第2358号余段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碎石、砖、沙、袋装水泥和油漆),以及辟设汽车维修工场(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1016 为批给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20约地段第2418号(部分)、第2420号、第2421号、第2740号余段、第2741号、第2742号、第2744号、第2745号A分段、第2745号B分段、第2746号、第2747号及第2748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机械及建筑材料连附属维修工场及办公室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YST/1017 (改期) 为批给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唐人新村第119约地段第348号余段(部分)、第353号A分段余段(部分)、第353号B分段(部分)、第354号余段(部分)、第355号(部分)、第356号、第357号(部分)、第358号(部分)及第359号作临时露天存放建筑材料、设备和机械,以及货柜式地盘办公室连附属维修活动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219 为批给在划为「住宅(甲类)3」地带、「休憩用地」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厦村第125约地段第805号B分段余段、第807号余段、第808号余段、第809号余段(部分)、第813号余段(部分)、第814号余段(部分)、第815号(部分)及第816号B分段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物流中心连附属地盘办公室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220 在划为「住宅(甲类)4」地带的元朗洪水桥田心路第124约地段第2409号(部分)及第2377号余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222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田厦路新李屋村第124约地段第1804号(部分)、第1808号余段、第1809号余段(部分)及第1817号(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并辟设附属办公室(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223 在划为「住宅(甲类)2」地带、「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休憩用地」地带、「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环保运输服务停泊及营运设施」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厦村第125约地段第112号(部分)、第113号(部分)、第133号(部分)、第134号(部分)、第135号(部分)、第136号(部分)、第137号(部分)、第166号(部分)、第256号(部分)、第257号(部分)、第258号(部分)、第259号(部分)、第260号A分段、第260号B分段(部分)、第261号A分段(部分)、第261号余段(部分)、第262号、第263号、第264号、第265号(部分)、第266号、第267号(部分)、第268号(部分)、第270号(部分)、第271号、第272号(部分)、第273号、第274号、第275号、第276号(部分)、第277号、第278号(部分)、第279号(部分)、第281号(部分)及第681号(部分)临时露天存放货柜及作附属物流用途,并辟设汽车维修工场和货柜修理工场,以及停泊货柜车拖头(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224 为批给在划为「住宅(甲类)3」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厦村第125约地段第897号B分段余段作临时货仓存放建筑机械和建筑材料连附属办公室和维修工场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 (公开会议) |
|
其他事项 |
提供以上资料,旨在方便市民大众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城市规划委员会都不会就以上资料的使用及该等资料的任何错误或偏差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人如有疑问,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