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9次会议议程和文件
议程
日期: | 15.7.2022 |
---|---|
时间: | 2:30 p.m. |
地点: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 北角政府合署15楼会议室(1537室) |
通过第698次(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会议记录 | |
续议事项 | |
沙田、大埔及北区 | Paper and Attachments |
第12A条申请编号Y/ST/50(要求延期) 申请修订《沙田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ST/35》,把位于沙田道风山第186约地段第374号、第375号A分段及第375号B分段(净土园)的申请地点由「绿化地带」改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1)」地带(公开会议) |
Paper |
西贡及离岛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SK-HC/338 (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绿化地带」的西贡南边围第244约地段第877号余段、第878号余段、第879号余段、第1939号B分段第3小分段、第1939号E分段、第1939号F分段、第1939号余段、第1940号(部分)及第1944号余段作附设于毗连「住宅(丙类)1」用地内准许的住宅发展的康乐用途,以及进行相关的填土及挖土工程 (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SK-PK/274 为批给在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西贡第221约地段第1827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普通道地下10D号铺及该铺前方的空地作临时食肆(包括餐厅户外座位区)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 (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SK-TLS/60 (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及「绿化地带」的西贡马游塘第401约地段第542号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宗教机构(现有寺庙的附属宿舍及设施) (公开会议) |
Paper |
沙田、大埔及北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HLH/56(要求延期) 在划为「农业」地带的恐龙坑第84约地段第539号(部分)及第87约地段第440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露天贮物用途,以及辟设附属五金加工工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LYT/764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粉岭马尾下第46约地段第162号C分段第3小分段兴建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公开会议) |
Paper |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KTN/89 在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美化市容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上水古洞北第96约地段第664号余段(部分)、第665号余段(部分)、第667号(部分)、第668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及轻型货车)连附属休息室及办公室(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NE-KTS/509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上水古洞南坑头村第94约地段第457号C分段(部分)及第457号E分段(部分)辟设私人发展计划的公用事业设施装置(变压器及器材)(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SK/333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莲花地第112约地段第319号B分段余段(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地产代理)(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792 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锦田第110约地段第629号Q分段、第630号B分段第15小分段及第653号B分段余段(部分)临时露天存放私家车及汽车零件(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838 (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北第109约地段第822号、第824号、第826号及第827号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场)及度假营连附属设施(为期三年),并进行填土工程(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839 为批给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大江埔第110约地段第3号E分段(部分)及第8号L分段作临时动物寄养所(猫舍)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N/840 (要求延期)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锦田北第107约地段第1505号余段(部分)、第1506号余段及第1510号(部分)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场)和度假营(为期三年),并进行填土工程(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925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河背村第113约的政府土地辟设公厕,并进行挖土工程(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926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锦上路石湖塘村第106约地段第365号A分段辟设临时蔬菜收集站(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KTS/927 (要求延期)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锦田南第109约地段第339号A分段、第339号B分段(部分)及第339号余段(部分)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H/892 拟在划为「自然保育区」地带的元朗八乡第108约地段第74号辟设临时帐幕营地(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H/921 拟在划为「露天贮物」地带的元朗八乡锦田公路第111约地段第1458号B分段(部分)及第1459号B分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并辟设附属办公室(为期五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PH/922 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八乡粉锦公路第108约地段第163号(部分)、第164号(部分)、第165号(部分)及第166号(部分)辟设临时私人停车场(只限私家车)(为期三年),并进行填土工程(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MP/327 在划为「康乐」地带的元朗米埔第104约地段第4620号1楼辟设临时社会福利设施(药物倚赖者治疗及康复)(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MP/328 拟在划为「自然保育区」地带及「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地带的元朗米埔第104约的政府土地(米埔自然保护区基围7、8、19及20e)辟设郊野学习及教育中心(观鸟屋)和自然教育径,并进行相关的挖土工程(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NSW/299 在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元朗南生围小商新村第115约地段前小商新村公立学校辟设临时社会福利设施(综合社区服务中心) (为期三年) (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NTM/439 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牛潭尾新围村第104约地段第2212号余段及第2213号余段辟设临时公众停车场(货柜车除外)(为期五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ST/621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新田第102约地段第196号(部分)、第197号及第199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食肆(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屯门及元朗西区 |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378 为批给在划为「住宅(乙类)2」地带、「休憩用地」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的元朗厦村第128约及第129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作临时露天存放货柜用途的规划许可续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HSK/380 在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的元朗厦村第124约地段第479号余段(部分)、第480号A分段余段(部分)、第480号余段(部分)、第485号(部分)、第486号、第487号A分段、第487号B分段、第488号、第489号A分段、第489号B分段余段(部分)、第490号余段、第491号余段、第494号余段、第495号余段(部分)、第496号、第497号、第498号、第499号、第500号、第501号余段(部分)、第505号、第506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临时露天停泊旅游巴士/巴士和私家车,并露天存放轮胎和零件,以及辟设附属工场(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TM-LTYY/427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屯门蓝地新庆村第130约地段第515号及第516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为期五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HTF/1134(要求延期) 在划为「住宅(丁类)」地带的元朗厦村第128约地段第136号临时露天存放五金废料,并辟设物流中心(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LFS/426 在划为「住宅(戊类)」地带的元朗流浮山第129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辟设临时物流中心连附属办公室,并作停泊车辆用途(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T/553 拟在划为「农业」地带的元朗第116约地段第1448号辟设临时康体文娱场所(休闲农场)连附属设施(为期五年),并进行填土工程(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T/554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第119约地段第1600号余段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第16条申请编号A/YL-TT/555 拟在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元朗黄泥墩村第117约地段第1109号余段经营临时商店及服务行业(为期三年)(公开会议) |
Paper |
其他事项 |
提供以上资料,旨在方便市民大众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城市规划委员会都不会就以上资料的使用及该等资料的任何错误或偏差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人如有疑问,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