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HTF/1189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YL-HTF/1189

申请地区

厦村边缘

区域

屯门及元朗西区

收到日期

03/03/2025

地点

新界元朗丈量约份第 128 约地段第 154 号(部分)及第 159 号 A 分段(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

拟议

拟议临时可循环再造物料回收中心(电器、电子零件及电池)连附属塑胶破碎工场(为期 3 年)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通知及拟议发展计划(包括位置图)的摘要 (如属第 12A 条申请, 计划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载报章通知

摘要 下载摘要

[备注:如收到进一步资料,这份摘要可能会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01/04/2025 (1)

提出意见

暂定会议日期

02/05/2025

备注

-

18/03/2025 收到的进一步资料
性质 申请人提交经修订的布局设计图、消防装置建议及申请理据。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判决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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