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303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YL/303
申请地区
元朗
区域
屯门及元朗西区
收到日期
03/04/2023
地点
新界元朗大旗岭丈量约份第116约地段第4614号及第4615号余段、第120约地段第1753号B分段第3小分段余段、第1753号B分段第4小分段、第1753号B分段余段、第1756号A分段余段、第1756号B分段、第1756号余段、第1757号、第1758号余段及第1760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
拟议
拟议略为放宽地积比率限制,以作准许的分层住宅及拟议商店及服务行业用途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02/05/2023 (1)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20/12/2024
备注
延期于 19/05/2023
延期于 25/08/2023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包括经修订的截视图 ,以回应政府部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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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包括经整合的规划纲领及相关影响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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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以回应公众人士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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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包括提供一张显示通道权的图则,澄清夹于申请地点南部及北部中间一块狭长土地的土地性质及其狭长土地的未来管理事宜,并厘清其发展的绿化复盖率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以回应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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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包括经修订的树木调查及经修订的布局设计图,以回应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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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