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L/20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2A 条的修订图则申请
申请编号
Y/YL/20
申请地区
元朗
区域
屯门及元朗西区
收到日期
30/06/2023
地点
新界元朗十八乡路丈量约份第 120 约多个地段和毗连政府土地
拟议
把申请地点由「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改划为「住宅(甲类)9」地带及修订适用于申请地点土地用途地带的《注释》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28/07/2023 (22)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20/12/2024
备注
-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包括环境评估的替换页,以反映布局设计的修改及回应部门意见。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包括经修订的排水影响评估的替换页。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以回应渠务署的意见。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以回应部门及公众人士的意见,及经修订的交通影响评估的替换页。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
性质 |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包括经整合的规划纲领及相关影响评估报告。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申请人没有提供软复本,列印本可在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