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
经2023年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于2023年9月1日起生效。在2023年9月1日前就已展示的图则提出申述/意见/进一步申述的人和在该日前提交规划申请的人,应使用和参阅2023年9月1日前公布的表格及相关文件(请按此)。
规划申请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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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2A条提出修订图则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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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6条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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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6A(2)条提出修订规划许可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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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英文简称「EPASS」) |
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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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制图程序的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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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6号 |
根据第6(1)条就图则作出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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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6D号 |
根据第6D(1)条就图则的建议修订作出进一步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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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申请的电子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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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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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提交申请的申请表格及填妥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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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2A号 |
根据第12A条的修订图则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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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号 |
适用于建议不涉及或不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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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I号 |
适用于只涉及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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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II号 |
适用于只涉及位于乡郊地区或受规管地区土地上及/或建筑物内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临时用途/发展或该等临时用途/发展的许可续期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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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A号 |
根据第16A(2)条的修订许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