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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索引

经修订的「法定图则词汇/概括用途释义」

重要提示:

城市规划委员会通常是以这份释义,作为诠释法定图则所用规划词汇的依据。这份释义并非图则的一部分。如有需要,这份释义或会作出修订。

「备注」栏内的注释视为定义的一部分,须与定义一并阅读。

如对这份释义有任何疑问,可迳往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询问(电话号码∶22315000)。

 

不包括在同一或附近地点重置/重建规模相若的政府垃圾收集站。有关政府垃圾收集站会视作《注释》说明页另予准许的由政府统筹或落实的公共工程。

用途 定义 备注
小食亭
(Refreshment Kiosk)
指用于售卖零食、小食和不含酒精饮品的构筑物。 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小食亭,通常视作「商店及服务行业」的一种。
小贩市场
(Hawker Bazaar)
指供小商贩售卖食品以外的商品予公众的地方或处所。 包括小贩中心。
[归属「街市」]
工业用途
(Industrial Use)
指用作下列用途的地方、处所或构筑物: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改装以供出售、捣碎或拆除,或用作进行物料的改变,或用作贮存、装卸或搬运货物、或 用作进行与上述工序有关的训练、研究、设计与发展、品质管制及包装。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的内容改写。

包括制造业、非污染工业、汽车装配厂、食品加工厂/工场、检查测试中心、制冰厂和工业物料回收/再用设施。

不包括大型及/或需要独立而专门设计的处所的厌恶性行业和用途,例如飞机保养及修理厂、化学品及生化品工厂、水泥制造厂、电力站、气体厂、采石场、贮油库、炼油厂及石油化工厂、垃圾处理装置、资源回收场和沙仓。

[「印刷、出版及有关行业」、「膳食供应服务」和「服务行业」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或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视乎运作的规模而定]
[「制冰厂」、「展览辅助中心」、「建筑、公用设施及其他工业辅助工场」、「非污染工业用途」、「漂染厂」、「电镀/印刷电路板制造厂」、「金属铸造及处理厂」、「食物及饮品制造厂」和「汽车装配厂」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工业展览馆
(Trade Mart)
指用作陈列和批发制成品的地方或处所,目的是为工业家/制造商提供一处可以陈列货样/货品以供批发买家(特别是海外买家)参观的中心,藉以推广业务。对海外买家来说,这是一个可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购货时间一次过找得货源的地方。 [归属「展览或会议厅」]
公用事业设施装置
(Public Utility Installation)
指建于地面、地面以上或地底,为当地提供食水、排水、污水处理、煤气、电力、广播、电视和电讯服务的贮存缸、构筑物或处所。

除另有指明外,包括电讯无线电发射站、公用事业设施管道、泵房、电塔(包括架空电缆)、电力支站、电话机楼、抽水站、防洪抽水站、污水泵房及由政府提供及其处理量少于每日5,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隔筛厂。

 

不包括电线杆、电灯柱和电话亭等小型设施(属于《注释》说明页所经常准许者),以及位于「乡村式发展」地带内小于12平方米(面积) x 3米(高度)的小型电力装置。该些装置获经常准许,用以支援小型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发展。

 

不包括在同一或附近地点重置/重建规模相若、作相同用途并由政府统筹或落实的公用事业设施装置。有关公用事业设施装置会视作《注释》说明页另予准许的由政府统筹或落实的公共工程。

 

亦不包括食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另有指明者除外)、电力站、气体厂、雷达、电讯微波转发站,以及电视及/或广播电台发射塔装置等服务较阔地域的大型装置。

 

也不包括全幢或主要用作公用事业公司的行政大楼或营业处所的建筑物。

[「污水泵房」、「防洪抽水站」、「电讯无线电发射站」和「公用事业设施管道」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或《注释》说明页另予准许者除外]

公用事业设施管道
(Public Utility Pipeline)
指用作排水、排污、供水、输送燃气、供电、设置电话线、提供广播、电视服务或电讯通讯线路的管道装置和相关的小型构筑物。 [归属「公用事业设施装置」,但《注释》说明页另行准许的除外]
公共车辆总站或车站
(Public Transport Terminus or Station)
指用作巴士、公共小型巴士、的士、绿色专线小巴、电车、电缆车、火车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总站或车站的地方。  
公众浴室
(Public Bathhouse)
指由政府保养、管理和监管,以收费或免费方式供公众沐浴的处所。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内容改写。

[归属「公厕设施」]
公众停车场(货柜车除外)
(Public Vehicle Park (excluding container vehicle))
指供公众停放车辆的停车场(货柜车除外),可由私人发展商或政府经营,使用者通常须缴费以停泊一段短暂或不太长的时间。对于未获发给牌照以准其在公众道路上使用的车辆(单车除外),运输署署长可就停车位的空置率,在个别情况下考虑容许有关车辆于该处暂时停放。 包括设有或不设充电设施的电单车、单车、私家车、小型客货车、货车、旅游巴士和轻型货车泊车位。
公众游泳池
(Public Swimming Pool)
指供公众人士游泳或浸泡的人造水池(包括儿童游泳池或嬉水池)。 [归属「康体文娱场所」]
公厕设施
(Public Convenience)
指符合《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2条的涵义的厕所,以及由政府保养、管理和监管并提供予公众使用的浴室。

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内容改写。

 

包括厕所、公厕和公众浴室。

 

不包括在同一或附近地点重置/重建规模相若的公厕设施。有关公厕设施会视作《注释》说明页另予准许的由政府统筹或落实的公共工程。

 

[「公众浴室」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公园及花园
(Park and Garden)
指特意设计并有计划地种植花草树木或其他植物而供公众使用和享用的地方;这些地方通常设有行人路、运动场及休憩和康乐场地。 可包括鸟舍,但不包括私人拥有及/或商营的公园
[归属「休憩用地」,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分层住宅
(Flat)
指设备齐全的居住单位,通常位于建筑物其中一层,单位有本身的入口、厨房/小厨房/茶房、客厅/饭厅、睡房、浴室/厕所,而有些则有工人房。 包括复式居住单位、顶层住宅,以及提供中央服务及/或中央管理和公共设施的住宅式附服务设施住宅;亦包括住宅大厦式的员工宿舍和政府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和「政府员工宿舍」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并归属「屋宇」,视乎建筑形式而定]
水泥制造
(Cement Manufacturing)
指用于水泥的制造、加工和包装的厂房、构筑物或处所。  
火葬场
(Crematorium)
指设计或修改作焚化人类遗骸用途的地方或处所。 即《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2条所界定者。
[「纪念花园」和「殡仪服务中心」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并归属「灵灰安置所」]
以科技为基础的作物及水产养殖生产(直接提供顾客服务或货品者除外)
(Technology-based Crop and Aquaculture Production (excluding those involving direct provision of customer services or goods))
指运用科技方法,透过掌控的程序生产作物和水生生物,当中涉及的物料投入、程序和环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光线强度、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气流),均受持续监察及调整以达致最佳产量。 包括食用菇菌生产、水培生产、气培生产、鱼菜共生、芽苗生产和水产养殖。
不包括涉及直接向顾客提供服务或货品的活动,例如兴趣班、讲座和货品直销。
主题公园
(Theme Park)
指为公众提供娱乐而具有主题设计特色的地方(例如水族馆、动物园、马戏表演、历奇游乐设施、小型花园、文化村、机动游戏机/装置、历奇剧院和电影院),以及配套的酒楼餐厅和商店。主题公园通常会有花草树木、行人径、运动场和休憩处。  
加油站/洁净能源站
(Petrol Filling Station/Green Fuel Station
)

指以零售方式供应和发售汽油、石油气、燃油、润滑油、电、氢气及其他洁净能源等的地方或处所,而该处亦可能提供以下服务:

(a)  汽车清洗和打蜡,以及出售洗车和打蜡用品;

(b)  添加润滑油和润滑剂;以及

(c)  简单汽车维修服务。
可包括附属商店及服务行业。
可循环再造物料回收中心
(Recyclable Collection Centre)
指用于社区可再用物料回收活动的处所;这些活动包括可循环再造物料的收集、贮存、分类、包装和打包。  
司法设施
(Judicial Facility)
指政府用于履行司法职能的地方或处所。 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裁判法院、区域法院、死因裁判法庭、少年法庭、小额钱债审裁处、土地审裁处、租赁事务审裁处及/或劳资审裁处,以及与上述用途有关的办公室。
[归属「政府用途」]
外币兑换店
(Money Exchange)
指所经营业务为以定率兑换货币(通常为不同国家的货币)的地方或处所。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
生态旅舍
(Eco-lodge)
指层数少、与自然环境融合的低密度度假式住宿设施。该设施须符合生态旅游的原则,并于设计、施工及营运方面采用最佳标准/环保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准则。 不包括作长期住宿用途的民居。
休憩用地
(Open Space)
指建筑结构甚少而预留作静态或动态康乐用途,以在地方或地区层面提供主要或次要康乐设施予公众使用和享用的土地。

包括公园及花园、运动场、散步长廊/广场、凉亭、休憩处;行人专区和泳滩,以及政府建议的零售商店和食肆等的附属设施。

 

亦包括由政府统筹或落实并可让公众使用的都市农场。都市农场以商业模式作科技化作物生产,旨在向市民提供休闲耕作的体验,为他们举办教育活动和提供新鲜农产品。

 

[公园及花园」、「运动场」、「散步长廊/广场」、「凉亭」和「行人专区」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划艇中心
(Boating Centre)
指出租船艇供乘船作康乐用途的系泊区和相关的陆地。 可包括艇棚及附属的船只修理/保养工场。

[归属「康体文娱场所」,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印刷、出版及有关行业
(Printing, Publishing and Allied Industries)
指用于制作、出版、编辑和钉装印刷品如书籍、报章和杂志并发售予公众的地方或处所。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或「工业用途」,视乎运作的规模而定]
危险品仓库
(Dangerous Goods Godown)
指设计用于贮存《危险品条例》(第295章)第3条所列危险品的处所,而这些危险品的贮存并非直接附属于建筑物的主要用途。  
香港铁路通风塔及/或高出路面的其他构筑物(入口除外)
(Mass Transit Railway Vent Shaft and/or Other Structure above Ground Level other than Entrances)
指与香港铁路的运作和使用有关连而建于或将建于地面的构筑物(车站入口除外)。 有关构筑物可为独立式,或包含在一幢主要并非作香港铁路用途的建筑物之内。
地区小工程
(Local Public Works)

指由政府统筹或落实涉及地方层面的小型工程。

工程包括行人通道、行人路、扶手、指示牌、花槽、沙井、乡郊路灯等的保养和建造工程。
多层式陵墓
(Mausoleum)
指设有壁龛或放有棺材的构筑物,是提供土地以供棺葬之外的另一种丧葬方法。 [归属「坟墓」]
污水处理/隔筛厂
(Sewage Treatment/ Screening Plant)
指在把污水和其他液体废物排放前先行加以处理或隔滤的地方或处所。 由政府提供及其处理量少于每日5,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隔筛厂归属「公用事业设施装置」。
自然保护区
(Nature Reserve)
指特为保护野生生物及其生境而加以管理的地方。这些地方可用于促进教育和科学研究用途。 [「湿地保护区」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自然教育径
(Nature Trail)
为自然保育和教育目的而辟设的小径,包括野生生物或景物具有特色的地点。  
行人天桥/行人隧道
(Footbridge/Pedestrian Subway)
指专供行人来往的天桥或隧道。  
行人径
(Footpath)
指街道、尽头路或通道通常供公众步行来往的部分。  
行人专区
(Pedestrian Area)
指特别预留供行人行走的地方,除紧急车辆外,一切车辆不得进入。 [归属「休憩用地」和「道路」,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行人捷运系统
(People Mover)
指运送旅客和行李的自动机械操作系统,例如来往机场客运大楼和客运廊的系统。 包括停车处、车站、路旁停车处及在指定地点设置的相关构筑物。
住宿机构
(Residential Institution)
指某团体或组织设于建筑物内并由其全资拥有及管理或营办的机构,而这些机构为符合这些团体或组织所定?则的人提供住宿的地方。 通常指位于某机构,社团、学院、宗教/志愿/慈善团体或其他组织全资拥有的发展项目内并由其管理和经营的住宿设施,包括并非以社会福利设施的形式提供的旅舍、宿舍和长者住屋,但不包括《旅馆业条例》(第349章)所规管的酒店和宾馆,以及其他以社会福利设施形式提供的其他住宿设施,例如男/女童院、安老院和戒毒中心等。
快餐店
(Fast Food Shop)
指售卖快餐(包括饮品)的处所,而所售餐食主要供人在其处所以外的地方食用。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批发行业
(Wholesale Trade)
指陈列货品、产品或食品主要供大量售予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地方或处所。 [「批发中心」和「食品批发市场」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沙仓
(Sand Depot)
指用以大量存放沙的地方、构筑物或处所。 [归属「露天存放水泥/沙」]
汽车修理工场
(Vehicle Repair Workshop)
指供汽车、电单车及其零件进行检查、修理、清洗或上润滑油的地方。 不包括加油站和货柜车修理场。
[「修车房」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汽车陈列室
(Motor-vehicle Showroom)
指用于汽车的展览、陈列或示范以供公众参观的地方或处所。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汽车装配厂
(Motor-vehicle Assembly Plant)
指制造或装配汽车或其零件的地方、构筑物或处所。 不包括汽车修车工场。
[归属「工业用途」]
私人发展计划的公用设施装置
(Utility Installation for Private Project)
指建于地面、地面以上或地底,为某项私人发展计划提供食水、污水处理、煤气、电力,以及广播、电视和电讯服务的贮存缸、构筑物或处所。 位于某项私人发展内供该项发展使用的公用设施装置,视作附属用途。这些设施不包括位于「乡村式发展」地带内小于12平方米(面积) x 3米(高度)的小型电力装置。该些装置获经常准许,用以支援小型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发展。
私人会所
(Private Club)
指任何会所、公司、合股人或团体用作康乐和社交用途的处所。 包括根据《社团条例》(第151章)注册的会所或社团。
车库
(Vehicle Depot)
指用于存放汽车的地方。 [归属「露天贮物」]
车辆扣留处
(Vehicle Pound)
指由香港警务处或运输署管理而用于存放遭扣留车辆的地方。 [归属「政府用途」]
车辆等候区
(Vehicle Staging)
指供车辆在前往装卸货物途中停留等候的地方。  
垃圾处理装置
(Refuse Disposal Installation)
指为处理固体废物而建造的焚化炉、大型堆肥厂、转运站或其他装置。 不包括垃圾收集站。
宗教机构
(Religious Institution)
指忠于某一信仰的信众举行宗教仪式或祈祷的地方或处所。 包括清真寺、小教堂、祠堂、教堂、神学院、庵堂、寺院、庙宇、宗祠、神龛、神阁、女修道院和神像。另参阅《华人庙宇条例》(第153)章。
包括某组织在运作上必需的附属办公室、停车场及/或宿舍。
[「宗祠」和「神龛」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拆车场
(Vehicle Stripping/ Breaking Yard)
指用于把汽车拆毁并留起有用零件的地方。 [「拆车及/或毁车工场」和「待拆/待毁或待修车辆存放场」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服务工业
(Service Industries)
一般指从事服务业并符合香港科技园公司甄选准则的机构或业务。 这词只出现在「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工业邨」地带的「注释」内。
服务行业
(Service Trades)
指向公众提供收费/免费服务的处所,但不包括提供食物供人在其内进食的处所。 包括:
(i) 膳食供应服务;
(ii) 洗衣或干洗;
(iii) 裁缝;以及
(iv) 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小型文件印刷、复印和订装工场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或「工业用途」,视乎运作的规模而定]
物流中心
(Logistics Centre)
指为企业提供物流支援的处所,例如货运管理、存货控制、贮存、包装,以及把货物并箱以便分流。 包括分销中心,但不包括直接提供顾客服务的活动;该类活动视为「商店及服务行业」用途的一种。

[归属「货物装卸及货运设施」,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直升机加油站
(Helicopter Fuelling Station)
指为直升机供应燃料的油站。  
社会福利设施
(Social Welfare Facility)
指用于下列用途的地方或处所:按社会福利署署长的建议向社会个别人士或团体提供服务以照顾他们的福利需要,以及用于为公众提供社区服务。 根据已核准的社会福利政策,社会福利设施会按社区对不同服务的需求在地区或全港提供。所提供的服务包括社会保障服务(a)、家庭及儿童福利服务、医疗社会服务(b)、社团及社区工作(c)、青少年服务、安老服务、残疾人士康复服务、违法者和释囚的社区为本和住宿服务(d),以及社会福利署署长建议的其他活动。这些设施可由社会福利署或非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署署长核准/推荐的任何其他机构负责其运作。
提供住宿照顾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包括男/女童院、安老院、残疾人士住宿院舍、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中途宿舍、长期护理院等。
不提供住宿照顾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包括老人社区支援服务中心、幼儿中心、儿童及青年中心、社区中心、滥用药物者辅导中心、违法者自新服务中心、展能中心、残疾人士庇护工场、残疾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等。

(a) 社会保障服务包括为社区的弱势社群提供经济援助以应付他们的基本和特别需要;为交通意外、暴力罪行和执法行动的受害人及其受养人(如受害人不幸死亡)提供现金援助;以及为天灾或其他灾祸的受害人提供物资援助。

(b) 医疗社会服务主要包括为病人和他们的家属提供援助,以应付或解决因疾病、创伤或残疾而引起的个人及社会问题。

(c) 社团及社区工作主要包括设立社区中心(用以举办社区活动和提供福利服务的地方)、有关工业工人的社会工作、邻舍计划、有关妇女的社区服务,以及领养服务。

(d) 提供予违法者和释囚的社区为本和住宿服务主要包括教育服务以防止青少年犯罪、监管违法者有否依照法庭的指示遵守社会服务令的规定、提供逐步自新计划、严密监管青少年违法者的活动、为释囚安排临时职位、为释囚提供临时居所和辅导服务、监管释囚、监管违法者有否依照法庭的指示遵守感化令、为青少年违法者提供住院训练,以及为已定罪的违法者提供辅导和善后服务。
空邮中心
(Air Mail Centre)
指设有设施以接收抵港航机运港的邮件并加以分类、把转送其他地方的航空邮件分类,以及把航空邮件运送到离港航机的处所。  
非污染工业用途
(Non-polluting Industrial Use)
指所涉活动不会因噪音、废水排放、振动、气味、烟气、烟雾、煤屑、灰烬、尘埃或砂砾而对建筑物的使用者和区内的良好环境造成损害的工业用途。 包括通常出租予个人(用以贮存家居物品)或小商户(用以贮存过剩存货或档案记录)的迷你仓等独立贮物设施,但不包括贮存《危险品条例》(第295章)第3条所订明的任何危险品的贮物空间。 以科技为基础的作物及水产养殖生产(直接提供顾客服务或货品者除外)可视为「非污染工业用途」。 [归属「工业用途」,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屋宇
(House)
指供人居住的住屋,通常为一至三层,有独立房间和配套公用设施,并有附属停车位和花园。 包括村屋、别墅、平房、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独立洋房和独立洋房式的员工宿舍。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指其建筑工程根据《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第III部所发出的豁免证明书获得豁免的建筑物。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员工宿舍」和「政府员工宿舍」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而后两者亦可归属「分层住宅」,视乎建筑形式而定]
度假屋
(Holiday House)
指位于乡村式屋宇内的任何处所,在收取提供服务和设施所需的费用后,为度假人士提供短期住宿 。 不包括度假式发展、高层酒店或宾馆发展以及作长期住宿用途的民居。
 [归属「酒店」]
度假营
(Holiday Camp)
指建有房舍、小屋、遮蔽处或其他构筑物供郊游或度假的人短暂居住作为消闲活动的地方。 遮蔽处的例子包括帐幕、露营车等。 不包括可用作或售作住宅供长期居住的度假式发展。 亦不包括帐幕营地,但私人拥有及/或商营的帐幕营地除外。
建筑、公用设施及其他工业辅助工场
(Construction, Utility and Other Industrial Support Workshop)
指用于为建筑工程、公用设施和工业设备进行装嵌和维修的地方或处所。 [归属「工业用途」]
按摩院
(Massage Establishment)
指用作或拟用作或表达为正用作接待或治疗需要按摩或其他类似服务或治疗的人的地方。 即《按摩院条例》(第266章)第2条所界定者。
不包括医院或留产所、注册医生经营的医务所或注册物理治疗师经营的物理治疗院、发型屋或美容院的处所(而在该处所进行的按摩是在顾客可完全看到的情况下进行的);亦不包括除面部、头皮、颈、肩、手、手臂或足部(上至膝)的按摩外,并无为其顾客进行其他按摩的按摩院、没有由与有关顾客不同性别的人为该顾客进行全身按摩的按摩院、注册中医或表列中医用作中医执业的处所,或注册脊医用作进行脊骨疗法的处所。
政府用途
(Government Use)
指直接用于或支援政府行政,或提供政府服务和设施的地方、构筑物或处所,而这些服务和设施是供公众使用和为公众的利益而设。 不包括《注释》说明页所准许而由政府统筹或落实的用途、发展或工程。

[「驾驶考试中心」、「消防局」、「政府飞行服务」、「司法设施」、「报案中心/警岗」、「警署」、「邮政局」、「过磅站」和「车辆扣留处」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政府垃圾收集站
(Government Refuse Collection Point)
指食物环境衞生署署长或其他获授权的人提供废物贮存或移走服务的地方。

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的《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对「废物收集站」的释义改写。

 

不包括在同一或附近地点重置/重建规模相若的政府垃圾收集站。有关政府垃圾收集站会视作《注释》说明页另予准许的由政府统筹或落实的公共工程。

政府飞行服务队
(Government Flying Service)
指设计用作并设有设施供政府飞行服务队使用和停放其直升机和定翼飞机的地方或处所。 [归属「政府用途」]
政府员工宿舍
(Government Staff Quarters)
指政府为员工及员工家属提供的住所。 [归属「分层住宅」或「屋宇」,视乎建筑形式而定]
政府诊所
(Public Clinic)
指用作或拟用作对患上或相信是患上任何疾病、受伤、精神上无能力或身体伤残的人或动物进行诊断或医疗的处所。 包括家庭计划指导会诊疗所、爱护动物协会诊疗所、分科诊疗所、专科诊疗所和政府营办或统筹的普通科诊疗所/健康中心。 不包括注册医生、中医、兽医、牙医和物理治疗师所使用的私家诊症室;该类诊症室视为「商店及服务行业」的一种。 [「诊疗所/分科诊疗所」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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