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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索引

经修订的「法定图则词汇/概括用途释义」

重要提示:

城市规划委员会通常是以这份释义,作为诠释法定图则所用规划词汇的依据。这份释义并非图则的一部分。如有需要,这份释义或会作出修订。

「备注」栏内的注释视为定义的一部分,须与定义一并阅读。

如对这份释义有任何疑问,可迳往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询问(电话号码∶22315000)。

用途 定义 备注
乡事委员会会所/乡公所
(Rural Committee/ Village Office)
指供某一地区的乡事委员会和乡公所举行会议和其他社交活动的地方或处所。
 
只适用于新界。
乡郊工场
(Rural Workshop)

 
指一般用于运作规模较小规模和较简单的工业用途的地方或处所,而这些地方或处所通常为低层建筑物或临时构筑物。

 
包括在工场式处所进行的非正式工业活动,例如家具制造工场、玻璃及陶器制造工场、金属制品工场、建筑机械修理工场、纸品及印刷工场、藤器及竹器制造工场、锯木厂/木园、纺织、制衣、造鞋、皮革工场、木制品工场、云石工场、食品加工工场,以及涉及简单工序的工业物料回收/循环再造设施,但不包括汽车修车工场,以及货柜和货柜车修理场。 [「家具制造工场」、「玻璃及陶器制造工场」、「藤器及竹器制造工场」、「锯木厂/木园」、「木制品工场」、「金属制品工场」、「纸品及印刷工场」和「纺织、制衣、造鞋、皮革工场」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New Territories Exempted House)
指获得根据《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第Ⅲ部分的规定发出豁免证明书以豁免其建筑工程的住用建筑物(宾馆及酒店除外),或主要用作居住(宾馆及酒店除外)但建筑物的地面一层可能辟作「商店及服务行业」或「食肆」的建筑物。
 
[归属「屋宇」]
 
照相馆
(Photographic Studio)
指由一人或多人经营拍摄和冲晒照片生意的处所或地方。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
 
当铺
(Pawn Shop)


 
指所经营业务为接受货物和实产作抵押并同时支付或贷出款项的处所或地方。在这些交易中,双方承诺、协议或订定条件以规定日后可根据任何条款赎回或买回上述货物或实产的全部或其部分,而不论这些承诺、协议或条件是明示、隐含或可合理地从交易或使用该处的性质或特性推断出来。
 
根据《当押商条例》(第166章)的内容改写。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
资讯科技及电讯业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ies)
指涉及以下任何项目的制造、设计、发展、生产、运作、加工、装配或研究的场所:
(a) 电子及微型电子系统、产品和配件;
(b) 资讯科技产品和服务,包括任何电脑硬件和软件、电脑资讯与应用;以及
(c) 电讯设施和电讯服务,而就这方面而言,「电讯」和「电讯服务」的定义与《电讯条例》(第106章)所界定者相同。

 

包括用于设置资讯科技和电讯的设施和装备的处所,例如网间连接器、机楼、交换中心、无线电发射站、传呼中心、数据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网络酒店或数据网络交汇中心。
不包括直接提供与资讯科技和电讯用途有关的顾客服务、零售服务或货品而经常吸引大量市民到临有关处所的活动。
一般的商业/办公室用途尽管在工作或运作上可采用第(a)至(c)段所述的设备或设施,但并不包括在这概括用途内。

[「电讯服务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资源回收场
(Resource Recovery Park)
指可同时经营物料重用、循环再造和堆肥,以及有关的处理和制造的行业(包括提供货物及服务),而又建有共用设施的任何土地。在「资源回收场」内经营的行业包括使用从废物所得的可循环再造物料的行业、采用无污染技术或可再生能源的行业,以及提供有关产品或服务的行业。

 
包括下列物料种类的处理及相关的资源回收工序,即电池、电子零件、玻璃、有机食物废物、含铁金属、有色金属、纸类、塑胶、纺织品、橡胶轮胎、木类及废铜侵蚀剂。
农地住用构筑物
(On-Farm Domestic Structure)
指农地上专供在农场(包括养鱼场)工作的农民居住的住所。
 
住所最高不得超过两层和5.18米,而有盖面积不得超过37.2平方米。(为免生疑问,此等构筑物不包括由货柜改装的构筑物。)
 
农业用途
(Agricultural Use)


 
指为提供食物及其他产品而用作栽种农作物和植物及饲养动物和鱼类等用途的土地,用途包括园艺、水产养殖、种植水果、培植种子、果菜园、哺育场、乳品业、繁殖和饲养禽畜、放牧场、草场、鱼塘及稻田。

 

包括附属于或直接与农业活动有关的构筑物或处所,例如牛栏、温室,用于存放机械、工具、两轮或多轮手推车、种子和肥料的构筑物,但不包括作住用用途的构筑物或处所。


亦包括直接与农作物种植和商业生产及水产养殖有关并获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批核的附属活动,当中不论是否涉及构筑物,例如售卖经过简单烹调来自农场农作物或水产的熟食,以及提供导赏团或工作坊以推广农业教育。

 

也包括鱼塘养殖,以及附属于主要耕种、畜牧或养鱼用途作栽种灌木或树木的土地用途,但不包括休闲农场和钓鱼场;休闲农场和钓鱼场视为「康体文娱场所」的一种。

 

可为耕种而在土地上放置或堆放泥土。所放置或堆放泥土的厚度不可超过原地面之上1.2米。

[「鱼塘养殖」和「植物苗圃」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运动场
(Playground/Playing Field)
指供公众使用和享用而用作运动场进行球类游戏及其他动态康乐用途的土地。 包括儿童游乐场、足球场、篮球场、滚轴溜冰场等;场地内可按情况提供公厕设施、凉亭、观众看台、更衣室和淋浴室等附属设施。

不包括私人拥有及/或商营的运动场。 [归属「休憩用地」,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游艇停泊处
(Marina)

 
指用以停泊游乐船只(例如帆船和游艇)的系泊区和相关的陆地,包括与一般海事活动直接有关的登岸梯级、浮趸和灯塔。

 
包括附属设施,例如用于小艇/滑浪板存放处、船艇小型维修工场和会所。 [「与海事有关的设施」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游乐场
(Amusement Park)

 
指其上有构筑物或机动设施(例如秋千、旋转木马、射击场和赛道等)以供公众游玩的土地。
 
[归属「娱乐场所」]
 
道路
(Road)

 
包括任何坊、短巷或巷、公路、里、道路、道路桥、行车天桥、下通道、隧道、行人路、行人天桥、小径、行人隧道、行人专区、自动人行道或通道(不论是否能穿过),或其任何部分。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对「街道」的释义改写。
包括行车道、道路中央分隔栏、行人道,以及街道装置如电线杆、电灯柱、交通灯、变压器房、交通标志、道路栏杆、隔声屏障、矮柱和消防栓等。
 
雷达、电讯微波转发站、电视及/或广播电台发射塔装置
(Radar, Telecommunications Electronic Microwave Repeater, Television and/or Radio Transmitter Installation)
指装有有关雷达、电讯微波转发、电视及/或广播电台发射的机器、设备及/或仪器以服务广阔地域的地方或构筑物。

 

 
雷达、导航设备及电讯装置
(Radar, Navigational Aid, and Communication Devices)
指用于协助指挥和监测航空交通的装置。

 

 
电力站
(Electric Power Station)
指透过摩擦、感应或化学变化生产电力的处所。
 
不包括电力支站;该类设施视为「公用事业设施装置」的一种。
 
电讯服务中心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Centre)
指装有机器、设备及/或仪器以提供与电讯有关的服务的地方或处所。
 
[归属「资讯科技及电讯业」]

 
电讯无线电发射站
(Telecommunications Radio Base Station)


 
指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内、附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或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天台上,用于向当地提供公众电讯通讯服务的装置,包括体积不超过5米(长)×4.5米(阔)×3.5米(高)的仪器箱及天线。天线如为平面者,天线不连天线杆的体积不超过0.6米(长)×0.6米(阔)×2.5米(高);如为圆形者,则直径不超过0.8米。  [归属「公用事业设施装置」,但《注释》说明页另予准许者除外]


 
数据处理中心
(Data Processing Centre)
指用于数据处理服务的处所。
 
[归属「资讯科技及电讯业」]
 
电缆车路线及终站大楼
(Cable Car Route and Terminal Building)

 
电缆车路线指为预留供电缆车使用及为电缆车的运作而指定的路线;这些路线通常会远离道路或行人径。

终站大楼指建于路线终点用于处理电缆车的行政和运作事宜的建筑物。
 
可包括酒楼餐厅和零售商店。
 
零售商店
(Retail Shop)
指以零售方式售卖货品的处所。

 
包括超级市场和百货公司。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
厌恶性行业
(Offensive Trades)


 
指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48条宣布为厌恶性行业的行业、业务、加工业或制造业;这些行业会引致产生具厌恶性或有害的臭气或尘埃,或具有厌恶性或损害性,或涉及屠宰动物或禽鸟。
 
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48条的公布,现行附表所指定的厌恶性行业如下:
1. 煮骨
2. 烧骨
3. 磨骨
4. 刮骨
5. 贮存骨
6. 制造漂白粉
7. 煮脂肪
8. 毛皮加工
9. 清洗羽毛
10. 拣羽毛
11. 贮存羽毛
12. 加工处理鱼粮
13. 制造胶水
14. 藉发酵过程而制造低黏性淀粉(澄麪)
15. 清洗毛发
16. 煮猪油
17. 打磨皮革
18. 制炼皮革
19. 将锰矿沙或二氧化锰磨碎、包装或以其他
方法处理
20. 加工处理肥料
21. 煮树脂
22. 加工处理鱼翅
23. 制造浆糊
24. 煮肥皂
25. 融解固体脂肪
 
图书馆
(Library)


 
指《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指定用作图书馆的处所,其内收藏有系统编排的图书馆藏件,可供公众阅读、参考和外借,或学习研究,或作为教育或文化性质的其他类似用途。
 
 
墓地
(Burial Ground)



 
指预留供埋葬原居村民和本地渔民的地方,而这些地方位于地政总署署长经谘询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后所指定并在宪报公布的新界坟场的范围以外。
 
 
实验室、研究所、设计及发展中心
(Laboratory, Research, Design and Development Centre)
指用于对全新或经大幅修改的产品或程序进行实验研究、设计和加以发展的处所或构筑物。
 
[归属「研究所、设计及发展中心」]
实验室、检查及测试中心
(Laborator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ntre)
指提供实验室支援或为产品/材料进行检查测试的处所。
 
[归属「研究所、设计及发展中心」]
管理员办事处或宿舍
(Caretaker's Office or Quarters)
指供受雇服务于主要建筑物或地段的管理员或看守员使用的处所。

 
 
与工业用途有关的办公室
(Office Related to Industrial Use)


 
指一间公司用作进行活动的处所,而有关活动是直接支援及辅助相关的工业运作。


 
包括位于同一处所或建筑物内的贸易公司,而这些公司须经常装卸货物,需要大量贮物空间(不少于该公司的总实用楼面面积的30%),因而不能设于一般的商业/办公楼宇之内。 [归属「办公室」,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与海事有关的设施
(Marine Related Facilities)
指登岸梯级、浮趸、灯塔、浮标等与一般海事活动直接有关的设施。
 
[归属「游艇停泊处」]

 
制冰厂
(Ice Making Plant)
指大量制造冰块供售予公众的地方或构筑物。
 
[归属「工业用途」]
 
银行
(Bank)

 
指持有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第16条所批给的有效牌照或根据该条例注册的公司用于经营银行或接受存款业务的处所。
 
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所载的释义改写。
包括银行分行、接受存款公司分行和自动柜员机。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
银行(只限自动柜员机)
(Bank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 Only))

 
指专门用于安装银行为向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而设置的电子帐务往来装置的处所。
 
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对「自动柜员机」的释义改写。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但《注释》说明页另行准许的除外]
坟墓
(Grave)
指用以埋葬死者的地方或处所,包括壁龛和放置死者骸骨的地方。
 
[「多层式陵墓」和「藏骨库」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影音录制室
(Audio-visual Recording Studio)
指用于影音录制和小规模电影制作的处所。

 
[归属「办公室」]
 
播音室、电视制作室及/或电影制作室
(Broadcasting, Television and/or Film Studio)

 
播音室指由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第13C条所批给牌照的持有者经营,用于透过无线电波提供声音广播服务供公众接收的处所或电台。
电视制作室指由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第8条所批给牌照的持有者经营,用于制作电视节目和提供电视广播服务的处所或电视台。
电影制作室指用于制作电影作娱乐、教育和商业用途的地方或处所。
 
不包括小型影音制作公司,该类公司视为「办公室」用途的一种。
 
熟食中心
(Cooked Food Centre)


 
指由政府拥有或在公共屋邨内并预留给档位经营者/由档位经营者作准备和售卖熟食、饮品、其他小食或生果予公众的地方或构筑物。
 
[归属「食肆」,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码头
(Pier)

 
指建筑在水上,由柱墩或桥桩支撑,用作渡轮、船艇、船舶和其他船只的靠岸处的构筑物。
 
包括渡轮码头广场。
 
驾驶考试中心
(Driving Test Centre)

 
指由运输署管理、用于安排和举行汽车驾驶考试的地方、构筑物或处所。
 
[归属「政府用途」]
驾驶学校
(Driving School)

 
指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88K条指定为驾驶学校的地方;这些地方会用于提供驾驶训练课程。
 

 
学校
(School)


 
指任何院校、组织或机构,其于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于20人,或于任何时间同时向8人或多于8人提供幼儿园、幼稚园、小学或中学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课程,包括以专人或邮递服务交付的函授方式,而不论这些课程是否属于商业性质。

设于特别设计的独立校舍内的学校,指建于某地点上为作学校用途而设计的学校,而整幢校舍只会用作学校而不会作其他用途。


 
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的内容改写。
包括幼儿园(a)、幼稚园(b)、小学、中学、特殊学校、语言学校、电脑学校、商科学校、补习学校和工业学院;亦包括开办兴趣班或休闲课程(例如武术、艺术、芭蕾舞、烹饪等)的院校、组织或机构。
也包括幼稚园暨幼儿中心,但不包括幼儿中心(c)、专上学院和提供专上教育课程的学校。

(a) 「幼儿教育」即《教育条例》(第279章)所界定者,指通常于儿童年满三岁时开始的一年制教育课程。

(b) 「幼稚园教育」即《教育条例》(第279章)所界定者,指通常于儿童年满四岁时开始的两年制教育课程。

(c) 「幼儿中心」即《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所界定者,指惯常于一天部分时间内或于较长期间内,为给予照顾与监管而接受超过五名未满六岁的儿童的处所。
 
机场支援及维修设施
(Airport Supporting and Servicing Facility)


 
指与机场的航机活动有运作关系的处所或构筑物。


 
包括飞行区和整个机场在运作方面所需的设施,具体而言,即机场保养、救援及灭火、海上救援、警署、航空交通管制和气象监测等设施。
亦包括商用航空、航空货运处理、飞机保养、航机膳食供应、地面支援设备保养、飞机燃料贮存和空邮中心等设施。
 
机场客运大楼及客运廊
(Air Passenger Terminal and Concourse)
指专门为旅客和行李在地面交通工具与航机之间的过渡而设计、装备及通常作这用途的处所,包括所有为旅客办理手续的设施,例如旅客登记、入境、保安检查、行李认领和海关等设施。
 
包括零售设施。

 
机场停机坪
(Airport Apron)


 
指机场内供飞机停定以便旅客上落、装卸货物及停泊的范围。

 
即根据《民航条例》(第448章)《1995年飞航(香港)令》附表14第1条所界定者。
包括用于商用航空、客机、货机保养的停机坪。
 
机场跑道
(Airport Runway)
指供飞机在起飞或着陆时滑行的范围,不论有关范围是否已经铺筑地面。
 
即根据《民航条例》(第448章)《1995年飞航(香港)令》附表14第1条所界定者。
 
机场滑行道
(Airport Taxiway)
指机场内供飞机滑行,并用以把机场的某一部分与另一部分连接起来的指定路径。
 
包括停机位滑行道、停机坪滑行道和快速出口滑行道。
 
机构用途(未另有列明者)
(Institutional Use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指慈善组织、非政府组织、专业机构或其他非牟利组织所使用的地方或处所,而其目的是作慈善或社区用途,或促进艺术、教育、学术、文学、科学或研究的发展,或提高社会公德及促进市民的身心健康。

 
包括这些组织和机构的总部和办公室及中心,亦包括领事馆/领事办事处。
不包括已给予特定用途名称的用途(例如宗教机构、住宿机构和教育机构),以及视为「社会福利设施」的用途;亦不包括这些组织和机构所营办的旅舍或宾馆。
 
烧烤地点
(Barbecue Spot)


 
指供公众使用和享用而让他们用烧烤叉在明火上烧烤肉食或其他食物供即场进食的地方。

 
可包括公厕设施、小食亭和地面泊车处等设施。

不包括私人拥有及/或商营的烧烤地点。
 
膳食供应服务
(Catering Services)

 
指准备膳食供大批分销予零售商的处所。这可理解为一种「服务行业」。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或「工业用途」,视乎运作的规模而定]
 
办公室
(Office)

 
指用作商业事务,以及进行文书、行政、文件和其他与商务或工业有关的工作的处所。

 
包括影音录制室、设计及媒体制作和专业顾问公司。 [「影音录制室」、「设计及媒体制作」、「办公室(不包括直接提供顾客服务或货品的办公室)」及「与工业用途有关的办公室」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办公室(不包括直接提供顾客服务或货品的办公室) 
(Office (other than those involving direct provision of customer services or goods))
指不会向顾客或到访的市民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而经常会吸引大量访客前往其所在处所的办公室。

 
[归属「办公室」,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湿地生境
(Wetland Habitat)



 
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永久或短暂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而这些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或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并有植物及/或动物生于其间的海域。
 
根据《拉姆萨尔公约》第1.1条对「湿地」的定义改写。
 
湿地保护区
(Wetland Reserve)

 
指为自然保育目的而加以保护和管理的地方,而这些地方会特别着重保育湿地野生生物及其生境。
 
[归属「自然保护区,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环境改善工程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Works)
指为改善地区整体环境而进行的工程,而这些工程通常是由政府统筹或落实,以改善整体环境。
 
工程包括美化种植、治理河道、敷设渠道、铺筑和兴建车路/村路等。
殡仪服务中心
(Funeral Services Centre)

 
指专供公营或私营机构发展与殡仪有关的服务和行业的处所。

 
作为坟场、灵灰安置所、火葬场殡仪设施的附属用途。 [归属「灵灰安置所」、「火葬场」和「殡仪设施」]
殡仪设施
(Funeral Facility)

 
指提供设施以在人类遗骸送往埋葬或火葬前接收、存放或处理这些遗骸的地方或处所。
 
包括殓房、灵柩停放所、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和公众殡仪厅 [「殡仪馆」、「灵柩停放所」和殡仪服务中心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殡仪馆
(Funeral Parlour)
指殓房(即专门或惯常用作接收、存放或处理人类遗骸的处所或地方)。

 
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的《殡仪馆规例》的内容改写。
包括公众殡仪厅,但不包括:

(a) 位于香港大口环的东华义庄;

(b) 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第504章)的条文,拨作接收尸体以待验尸之用的地方;
(c) 位于下述医院或同类机构的场地范围内的殓房:任何由政府、《香港大学条例》(第1053章)所订的香港大学、或由《香港中文大学条例》(第1109章)所订的香港中文大学所营办或管辖的医院或同类机构;
(d) 位于下述医院的场地范围内的殓房:由已根据《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妥为注册的人所经营的医院;或
(e)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23A条指定为公众殡仪厅的殓房。 [归类为「殡仪设施」]
职业训练中心-飞行模拟/建造业训练
(Vocational Training Centre-Flight Simulation/ Construction Training)
指用于训练机师和机舱人员,或用于训练建造业工人的地方。

 
[归属「训练中心」]
藏骨库
(Ossuarium)
指放置盛有死者骸骨的容器的地方或处所。
 
[归属「坟墓」]
 
医院
(Hospital)


 
指根据《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注册,用作照顾病人、伤者或衰弱者及需要医疗的人的私营或公营机构。
 
根据《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的内容改写。
包括护养院和留产所。
 
医疗化验所
(Clinical Laboratory)

 
指用于对有关人体的生物样本进行临牀研究、实验和测试的处所。
 
医疗化验所的工作不应涉及放射性、爆炸性和有害化学品的使用,亦不应产生有毒或有害的烟气或化学废料。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 
惩教机构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指用以设立低度和高度设防监狱、戒毒中心、教导所、劳教中心、收押所、惩教所和惩教署所管理的其他机构的土地或处所。
 
可包括康乐、教育、医疗和宗教设施、工场、员工宿舍,以及供这些机构的囚犯和员工使用的其他附属设施。
 
艺术工作室
(Art Studio)


 
指纯粹用作下列用途的处所:绘画、雕塑、陶艺及其他艺术画和艺术品等创作的工作场地,以及艺术表演的排练场地。 不包括用于教授艺术科目的处所;该类用途视作学校或住用用途。 艺术工作室(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者除外),指不会涉及任何吸引市民到访的用途/活动的艺术工作室。所指的用途/活动包括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例如兴趣班、研讨会及售卖货品)或向处所经营者、拥有人及租户以外的人士提供排练场地。 [归属「康体文娱场所」,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警署
(Police Station)

 
指由警务处处长指定用作警署的处所,其内驻有警务人员履行警察职务,包括行使有关接收、保释或拘留犯人的法定权力。
 
[归属「政府用途」,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露天存放化学品/危险品
(Open Storage of Chemical Products/ Dangerous Goods)
指用于存放化学品及/或《危险品条例》(第295章)第3条所列危险品的地点,而该地点大部分是露天的。
 
[「化学品存放场」和「危险品存放场」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露天存放水泥/沙
(Open Storage of Cement/Sand)
指用于存放水泥/沙的地点,而该地点大部分是露天的。
 
[「沙仓」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露天贮物(未另有列明者)
(Open Storage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指在作贮物用途的地点进行的活动,而该地点大部分是露天的(一般的假设是露天部分占上盖面积50%以上)。

 
符合定义的活动包括:
- 藤竹存放场
- 木头及木材存放场
- 陶瓷制品存放场
- 经处理农产品的存放场
- 旧电器/废金属存放场
- 罐/缸存放场
- 纸张及一般垃圾存放场
- 建筑材料存放场
- 建筑设备存放场
- 待售或待处理车辆/车辆零件存放场
- 车厂
包括在临时构筑物的贮物活动,但不包括存放水泥/沙、化学品和危险品、存放车辆以待拆件/拆毁或修理、拆车场、存放/修理货柜,以及存放/修理货柜车。 [「车厂」、「待售或待处理车辆存放场」、「废金属存放场」和「藤竹存放场」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灵灰安置所
(Columbarium)

 
指放置盛有遗骸经火化后所剩骨灰的壁龛或骨灰瓮的地方或地下室。

 
[「纪念花园」和「殡仪服务中心」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并归属「火葬场」]
灵柩停放所
(Funeral Depot)
指暂时存放载有尸体的棺木以待埋葬或火葬的地方或处所。
 
[归属「殡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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