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港的规划
城市规划委员会就维多利亚港定立的理想和目标
背景
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深明维多利亚港是香港市民的特别资产,亦是本港天然财产的一部分。城规会和市民大众都同样渴望保护和保存维港,而 城规会所拟定的「维多利亚港–理想和目标」,正是以这个公众意向为基础。在拟定「理想宣言」的过程中,城规会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了广泛的公众谘询:
日期 | 所谘询组识 |
---|---|
10/06/1999 |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
22/06/1999 | 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 |
23/06/1999 | 公众研讨会 (参加者包括立法会议员、城规会委员、政府官员及多个专业学会、关注组织和有关团体的代表,以及发展商和市民大众) |
19/07/1999 | 环境谘询委员会 |
城规会的保护维港行动及有关的「理想宣言」得到普遍支持。该「理想宣言」可视为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在拟备涵盖海旁地区的法定图则时,城规会会适当考虑「理想宣言」及《 保护海港条例》。
理想宣言
城规会在其「理想宣言」中发表就维多利亚港所定立的理想和目标,以及对于在维港填海的意向声明。
理想
令维多利亚港成为富吸引力、朝气蓬勃、交通畅达及象征香港的海港–港人之港,活力之港。
目标
- 完善维港规划,增强港人和维港的连系。
- 增添优美景致,让市民尽览维港风光。
- 增添维港魅力,促进旅游事业。
- 鼓吹富创意的建筑设计及提供规划完善的设施、休憩用地和行人道路网,促进多元化的活动,缔造优美海滨环境。
- 改善维港水质,建设优美海港。
- 确保港内运输的安全和效率,强化香港作为国际中枢港的功能。
对于在维多利亚港填海的意向声明
维港是香港市民的特别天然资产,应受到保护。在维港内进行填海工程,要以满足社会的必要需求及公众意向为依归,并须确保环境质素,及 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在海港内不准进行填海工程推定的原则。
请到「 理想宣言 」详阅全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