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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规划申请的优化安排 (二零二一年二月)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新安排,鼓励按照《城市规划条例》( 下称「条例」 )第12A条、第16条、第16A(2)条及第17条提出的规划申请提交软复本,以降低耗纸量及方便公众在网上查阅申请。

根据新的递交安排,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图则/绘图及补充资料(例如规划纲领及技术评估)的软复本。如属第12A、16及17条的申请,递交所述文件则减少到一式八份列印本及一份软复本;如属第16A(2)条申请,只需一式三份列印本及一份软复本。提交的有关文件届时会上载至城规会网页供公众查阅。申请人如选择只提交列印本,现时提交70份(第12A或第16条申请)、12份(第16A(2)条申请),或90份(第17条复核申请)图则/绘图及补充资料列印本的规定不变。

在2021年3月1日或以后提交的申请须符合经修订的相关申请须知内订明的要求。经修订的申请须知可于以下地点或网页索取:

城规会秘书处

城规会秘书处
  地址: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
  电话:   2231 4810或2231 4835
  传真:   2877 0245或2522 8426
  电邮:   tpbpd@pland.gov.hk

 

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地址: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
  热线:   2231 5000
  电邮:   enquire@pland.gov.hk

 

城规会网页

根据条例 12A条提出修订图则申请的申请须知

根据条例 16条提出申规划许可请的申请须知

根据条例 16A(2)条提出修订规划许可申请的申请须知

 

表格第S12A号

表格第S16-I号

表格第S16-II号

表格第S16-III号

表格第S16A号

如就上述事宜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2021 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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