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2A条及第16条提出规划申请的申请须知修订 (二零一九年十月)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2019年9月27日同意由即日起采用经修订的关于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2A条及第16条提出规划申请的申请须知。有关修订主要是列明现时根据第12A条所作出申请及第17条覆核的聆听安排,以及为临时用途/发展的许可续期申请提供指引。
经修订的申请须知可于以下地点索取:
城规会秘书处
地址: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 | ||
电话: | 2231 4810或2231 4835 | ||
传真: | 2877 0245或2522 8426 | ||
电邮: | tpbpd@pland.gov.hk |
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地址: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 | ||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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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 | |||
热线: | 2231 5000 | ||
电邮: | enquire@pland.gov.hk |
城规会网页
如就上述事宜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2019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