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N4899_TPB_Report15-17_ENG_full_v7_single_20190108
P. 10

8   二零一五至二零一七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工作報告                         第 一 部   成立和職能













            官方 委 員
              規 劃署 署 長                                    環 境保護署 署 長
                                                          [ 候 補 成 員:
              運輸及 房屋 局副秘書長 ( 運輸 )1
                                                          環 境保護署副 署 長 (1)、
              [ 候 補 成 員:                                  環 境保護署助理 署 長 ( 環 境評估 )、
              運輸及 房屋 局首席助理 秘書長 ( 運輸 )、                    環 境保護署首席環 境保護 主任 ( 市區評估 )、
              運 輸 署助理 署 長 ( 新界 )、                         環 境保護署首席環 境保護 主任 ( 區域 評估 ) 及
              運 輸 署助理 署 長 ( 市區 )、                         環 境保護署首席環 境保護 主任 ( 策 略評估 )]
              運 輸 署 總 工程師╱交 通 工程 ( 港島 )、
              運 輸 署 總 工程師╱交 通 工程 ( 九龍 )、                  地政 總署 署 長
              運 輸 署 總 工程師╱交 通 工程 ( 新界東 ) 及                [ 候 補 成 員:
              運 輸 署 總 工程師╱交 通 工程 ( 新界西 )]                 地 政 總署副署 長 ╱一 般事務、
                                                          地 政 總 署助理署 長 ╱區域 1、
              民 政事務總署 署 長                                 地 政 總 署助理署 長 ╱區域 2 及
              [ 候 補 成 員:                                  地 政 總 署助理署 長 ╱區域 3]
              民 政事務總署副署 長 (1)、
              民 政事務總署副署 長 (2)、
              民 政事務總 署助理 署 長 (1)、
              民 政事務總 署助理 署 長 (2)、
              民 政事務總 署助理 署 長 (3) 及
              民 政事務總 署 總 工程師 ( 工程 )]



            秘書
              規 劃 署副署 長 ( 地區 )
              李啟榮先生,J. P.                                  胡潔 貞 女 士
              ( 任 期至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 任 期 始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二零一七年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組成



                       秘書                                主席                               副主 席

                   規 劃 署副署 長                       發 展 局常任秘書 長                          黃仕進教授,
                      ( 地區 )                         ( 規 劃及 地政 )                        B. B. S .,J. P.











                                  官方 委 員                                  非官 方 委 員
                                   (5 名 )                                   ( 29 名 )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