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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二零一八至二零二零年,城規會公布了三套經修訂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而在二零二零年維
               持有效的指引仍為32套。




               經修訂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對核准發展計劃作出A類及B類修訂」
               (規劃指引編號36B)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城規會公布上述經修訂的指引,以期為使用者提供清晰的信息,以及簡化程

               序並保障公眾利益。城規會對A類及B類修訂附表所作的修訂,已考慮不斷變化的規劃情況和持份
               者的意見,有關修訂主要讓改變地盤面積、總樓面面積、樓宇單位數目、泊車設施要求/布局設

               計,以及提供私人休憩用地和公用設施裝置方面可更具彈性;刪除對單位面積的管限;以及訂明對
               後移範圍、建築物間距及非建築用地的位置及大小的管限。


               經修訂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提交及公布申述、對申述的意見及進一步申述」
               (規劃指引編號29B)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城規會公布上述經修訂的指引,以提升城規會處理申述、意見及進一

               步申述的效率。申述人、提意見人、進一步申述人及其授權代表必須提供關於其身分證明的資料,
               以供核實身分,並須提供通信地址或電郵地址,以收取城規會所發出的文件。如未有提供通信地址
               或電郵地址,他們則需要透過城規會網站查詢相關的資料,以及聯絡城規會秘書處以安排他們出席

               聆聽會議。


               經修訂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擬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而提出的規劃申請」
               (規劃指引編號13F)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城規會公布上述經修訂的指引。是次修訂更新了覆蓋範圍,納入所有鄉
               郊法定規劃圖則所涵蓋的地區。考慮到最新的規劃情況和《新界棕地使用及作業現況研究》的結
               果,是次修訂檢視了指引所訂的用地地區分類,並就用地分類作出調整,以把露天貯物/港口後勤

               用途引導至更合適的地區,以及反映有關用地已完成的發展及最新的土地用途地帶。至於在新發展
               區內,屬先前的圖則所准許或先前已獲批給規劃許可的現有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在一般情況

               下將准許繼續運作,直至新發展區落實發展,但擬作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的新申請,除非情況
               特殊,否則通常會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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