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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彙釋義

在擬備及/或更新各法定圖則(即發展審批地區圖、分區計劃大綱圖和發展計劃圖)的《註釋》時,規劃署會參考《法定圖則註釋總表》(下稱「註釋總表」),以 便因應個別地帶的需要,對《註釋》作出適當修訂。

註釋總表分數部分,即《註釋》說明頁,其內載述分區計劃大綱圖的一般規定;各地帶「註釋」的用途表,第一欄列明經常准許的用途,第二欄則為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的用途;以及備註,用以說明個別地帶的特定發展限制和其他規改。

此外,圖則現採用概括用途名稱以歸納性質和規劃影響相若的用途,使土地的用途更為靈活。為作更有系統的說明和使較易明白,所有概括用途和現有用途會分為18類。關於這18類概括用途,城規會網站載有一套註釋,並載有一個列表列明這18類概括用途及當中每一類的歸屬用途,以供市民參閱。

註釋總表只供一般參考之用,其內容或會不時予以更新和修訂。適用於個別地區的法定規劃管制,在該特定地區的有效法定圖則(如有的話)內註明。現行所有有效的法定圖則,均可在城規會網站透過法定規劃綜合網站瀏覽。凡有疑問,應向城規會秘書處或規劃署規劃資訊及專業行政小組查詢。公眾亦可向城規會索取詞彙釋義的先前的版本(僅適用於未根據城規會2003年2月通過的註釋總表修訂本修訂/更新的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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