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及第16條提出規劃申請的申請須知修訂 (二零一九年十月)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2019年9月27日同意由即日起採用經修訂的關於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及第16條提出規劃申請的申請須知。有關修訂主要是列明現時根據第12A條所作出申請及第17條覆核的聆聽安排,以及為臨時用途/發展的許可續期申請提供指引。
經修訂的申請須知可於以下地點索取:
城規會秘書處
地址: |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 | ||
電話: | 2231 4810或2231 4835 | ||
傳真: | 2877 0245或2522 8426 | ||
電郵: | tpbpd@pland.gov.hk |
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
地址: |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7樓 | ||
或 |
|||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 | |||
熱線: | 2231 5000 | ||
電郵: | enquire@pland.gov.hk |
城規會網頁
如就上述事宜有任何查詢,請聯絡城規會秘書處或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
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
2019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