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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立和職能





               規劃小組委員會





               成立和職能

               由於城規會在規劃方面的法定管轄範圍已擴展至市區以外地區,而且工作量有所增加,城規會於一
               九九一年七月成立兩個規劃小組委員會,即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和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
               協助處理有關的工作。


               城規會根據條例第2(5)(a)條,把下列權力和職能轉授予兩個小組委員會:


               • 根據條例第3條和第4(1)條擬備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和發展審批地區草圖;


               • 根據條例第4A條考慮及核准關於綜合發展區的總綱發展藍圖和日後對核准計劃作出的修訂;


               • 根據條例第5條公布草圖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還核准圖後對圖則作出的修訂項目;


               • 根據條例第7(1)條至第7(3)條對草圖作出修訂和公布修訂項目;


               • 考慮根據條例第12A條提出的修訂圖則申請和作出決定;


               • 考慮根據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許可申請和作出決定;

               • 考慮根據條例第16A條提出的修訂規劃許可申請和作出決定;以及


               • 根據條例第20(1)條指定發展審批地區。


               成員

               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成員,皆由行政長官根據條例第2(3)條從城規會的成員中委出。行政長官也會為

               兩個小組委員會各委出主席和副主席。二零二零年,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除正、副主席外,共有
               18名委員(四名官方委員和14名非官方委員),而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除正、副主席外,共

               有17名委員(四名官方委員和13名非官方委員)。兩個小組委員會的秘書由公職人員擔任。


               會議
               兩個小組委員會為履行職能定期召開會議,會議通常在不舉行城規會會議的星期五召開。都會規劃

               小組委員會會議在上午舉行,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會議則在下午舉行。在二零一八年、二
               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分別舉行了23、23及21次會議,而鄉郊及新市鎮規

               劃小組委員會則分別舉行了23、23及22次會議。











    10         城市規劃委員會工作報告  2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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