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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城規會的成員皆由行政長官根據條例第 2(1)條委任。條例沒有規定任期長短,但通常為期兩年。
               在任期屆滿後,委員可能再獲委任。


               二零二零年,城規會的委員數目為 36 人,包括主席、副主席、五名官方委員和 29 名非官方委員。
               城規會秘書由公職人員擔任。


               會議

               城規會為履行職能定期召開會議,通常每月隔一個星期五開會一次,有需要時更會召開特別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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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規會在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分別舉行了32 、24 及21 次會議。
               *    包括六個特別會議,其中一個為一節,兩個分為兩節,一個分為三節,一個分為四節,以及一個分為六節。
               #   包括一個分為兩節的特別會議。
               ^   包括兩個特別會議,各為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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