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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零一八至二零二零年的其他主要工作
香港聖公會建築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城規會考慮了33份申述和22份意見後,決定局部接納一些申述的意見,
並建議把「政府、機構或社區(1)」地帶北面部分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由主水平基準上135米修訂為
主水平基準上80米;以及在「政府、機構或社區(1)」地帶的《註釋》,訂明任何新發展或現有建
築物的重建,均須取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城規會根據條例第6C(2)條公
布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建議修訂。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城規會考慮了66份進一步申述後,
備悉部分進一步申述表示支持的意見,並決定不接納進一步申述的反對意見。香港聖公會就城規會
對「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所作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54 城市規劃委員會工作報告 20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