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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图则的公众参与

本页面阐述于2023年9月1日或之后(即经2023年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当日或之后)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5或第7条制订图则以供公众查阅的程序。如欲了解于该日之前展示的图则的制订图程序,请按

 

制图程序

制图程序

制订图则程序

1. 公布新的草图或核准图的修订(根据第5条)或对草图的修订(根据第7条),为期两个月,以供公众提出申述(第6(1)条)

2. 公布所收到的申述,为期三星期,以供公众提出意见(第6A(1)条)

3. 就有关申述及意见进行聆听;城规会可顺应有关申述而建议作出修订(第6B(8)条)

4. 如建议作出修订。公布建议修订,为期三个星期。在此期间,除了原「申述人」及「提意见人」外,任何人均可作出进一步申述(第6D(1)条);进一步申述须示明是支持还是反对有关建议修订(第6D2)条

5A. 如收到表示反对的进一步申述。就进一步申述进行聆听;城规会须决定是按有关建议修订抑或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再作更改后的建议修订而修订草图(第6F(8)条)

5B. 如并无收到表示反对的进一步申述。不会就进一步申述进行聆听;城规会须考虑支持建议修订的申述,并按有关建议修订而修订草图(第6F(9)条)

5C. 如并无收到任何进一步申述。城规会须按有关建议修订而修订草图(第6G条)

6. 城规会所作的修订会成为草图的一部分(第6H条)

7. 如在4.不建议修订。把草图连同列出城规会所作修订(如有的话)的附表,以及列出有关申述、意见及进一步申述(如有的话)的附表,一并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第8(1A)条)

由1. 到7. 需九个月(由两个月结束后起计),(行政长官可再延长最多六个月)(第8(2)条)

 

8. 核准图

9.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将核准图发还城规会以作出修订(第12(1)(b)(ii)条)

 

就图则作出申述

所有新图则及对图则的修订都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展示,以供公众查阅,为期两个月。任何人均可在这段展示期内,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就新图则或修订作出申述(提出支持或反对意见皆可)。

现正邀请申述的图则

 

申述的聆听会议

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会举行聆听会议,考虑所收到的有效申述。作出有效申述的人士均可出席聆听会议,并向城规会作出陈述。表示会出席聆听的人士均须亲身出席。如申述人不是自然人(如公司/机构),它可授权一位代表出席;如申述人是自然人,及城规会信纳他/她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够出席,则他/她在事先取得城规会秘书的同意下可以授权一位代表出席。

申述和意见的聆听会议程序须知
程序须知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出席考虑申述会议的程序须知 下载文件(有关聆听申述的程序须知)

城规会将会在举行聆听会议后,决定是否顺应有关申述而建议对图则作出修订。

 

就建议修订作出进一步申述

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在举行申述的聆听会议后所建议的修订均会公布,以供公众查阅。

在该等建议修订供公众查阅期间的首三个星期内,任何人均可就建议修订向城规会作出进一步申述(提出支持或反对意见皆可)。

提交申述/进一步申述的规定、相关表格及公布安排

现正邀请进一步申述的图则

城规会会举行会议考虑进一步申述(如有的话),并考虑会否按建议修订而修订该草图。曾作出进一步申述的人士均不会获邀出席会议。

 

提交申述/进一步申述的规定、相关表格及公布安排

所有申述/进一步申述必须于法定时限内提出。为方便处理,有意提交申述或进一步申述的人士须按「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提交及处理申述及进一步申述」的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请按)提供所需资料。

申述/进一步申述可以透过网上提交,请点击「处理中的图则」页面(请按)下的相关连结提交。

此外,可填写下方表格第S6号或表格第S6D号以分别提交申述或进一步申述。表格亦可于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及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索取(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或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热线:2231 5000)。填妥后请以下列方式送交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

(a)      电邮(地址:tpbpd@pland.gov.hk);或

(b)      专人送递或邮递(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或

(c)      传真(号码:2877 0245或2522 8426);

表格
表格
表格第S6号 根据第6(1)条就图则作出申述 下载文件(表格第S6号)
表格第S6D号 根据第6D(1)条就图则的建议修订作出进一步申述 下载文件(表格第S6D号)

所有申述/进一步申述会供公众查阅,直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图则或图则的相关修订作出决定为止。申述/进一步申述内的所有资料(包括姓名,但香港身份证/护照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邮地址除外)均会供公众查阅。

现正供公众查阅的申述/进一步申述

有关提交申述/进一步申述的规定及公布安排的进一步详情,可参考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提交及处理申述及进一步申述的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请按)

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图则

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在完成审议申述程序后,须在图则展示期届满后五个月内,将图则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发展局局长可视乎情况将法定时限延长两个月;如情况特殊,可再延长两次,每次两个月。除提交收纳了经城规会同意的修订的图则外,相关的申述及进一步申述亦会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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