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N4899_TPB_Report15-17_SC_full_v4_single_20190108
P. 11
第 一 部 成立和職能 二零一五至二零一七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工作報告 9
規劃小組委員會
成立和職能
由於城規會在規劃方面的法定管轄範圍已擴展至市區以外地區,而且工作量有所
增加,城規會於一九九一年七月成立兩個規劃小組委員會,即都會規劃小組委員
會和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協助處理有關的工作。
城規會根據條例第 2(5)(a) 條,把下列權力和職能轉授予兩個小組委員會:
• 根據條例第 3 條和第 4(1) 條擬備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和發展審批地區草圖;
• 根據條例第 4A 條考慮及核准關於綜合發展區的總綱發展藍圖和日後對核准
計劃作出的修訂;
• 根據條例第 5 條公布草圖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還核准圖後對圖則作
出的修訂項目;
• 根據條例第 7(1) 條至第 7(3) 條對草圖作出修訂和公布修訂項目;
• 考慮根據條例第 12A 條提出的修訂圖則申請和作出決定;
• 考慮根據條例第 16 條提出的規劃許可申請和作出決定;
• 考慮根據條例第 16A 條提出的修訂規劃許可申請和作出決定;以及
• 根據條例第 20(1) 條指定發展審批地區。
成員
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成員,皆由行政長官根據條例第 2(3) 條從城規會的成員中委
出。行政長官也會為兩個小組委員會各委出主席和副主席。二零一七年,都會規
劃小組委員會除正、副主席外,共有 17 名委員 ( 四名官方委員和 13 名非官方委
員 ),而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除正、副主席外,共有 18 名委員 ( 四名官
方委員和 14 名非官方委員 )。兩個小組委員會的秘書由公職人員擔任。
會議
兩個小組委員會為履行職能定期召開會議,會議通常在不舉行城規會會議的星
期五召開。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會議在上午舉行,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
會議則在下午舉行。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和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在二
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分別舉行了 23、24 及 23 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