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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二零一五至二零一七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工作報告 第 三 部 二零一五至二零一七年的其他主要工作
《法定圖則註釋總表》、《法定圖則詞彙釋義》
和概括用途名稱的修訂
城規會在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同意並發布《法定圖則註釋總表》、《法定圖則
詞彙釋義》和概括用途名稱的修訂本。有關修訂包括 (i) 在《法定圖則註釋總表》
納入「藝術工作室 ( 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者除外 )」用途,作為「工業」地帶,以
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和「住宅 ( 戊類 ) 地帶附表 II 內的經常准
許用途;(ii) 修訂「公用事業設施裝置」的《法定圖則詞彙釋義》和概括用途
名稱,以及「污水處理/隔篩廠」的《法定圖則詞彙釋義》,以便把由政府提供及
其處理量少於每日 5 000 立方米的小型污水處理/隔篩廠納入「公用事業設施裝
置」內;(iii) 在《法定圖則詞彙釋義》加入一個新詞彙「以科技為基礎的作物及
水產養殖生產 ( 直接提供顧客服務或貨品者除外 )」,該用途可視為「非污染工
業用途」,以容許工業大廈和工業—辦公室大廈容納水培生產和水產養殖場等
新興用途;(iv) 修訂「政府用途」及「辦公室」用途的概括用途名稱,藉此把位
於商業大廈中的政府辦公室視為「辦公室」用途;以及 (v) 其他輕微/技術修訂,
包括與「熟食中心」相關的《法定圖則詞彙釋義》的修訂。
電子提交規劃申請系統
為了讓公眾以電子形式提交規劃許可及覆核申請,電子
提交規劃申請系統 ( 下稱「電子申請系統」) 在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十八日建立並推出使用。電子申請系統提供多
一個渠道,讓公眾以電子方式提交根據第 12A 條提出的
修訂圖則申請、根 據第 16 條提出的規劃許可申請、根
據第 16A 條提出的修訂規劃許可申請,以及根據條例第
17 條提出的覆核申請。為配合推行電子申請系統,城規
會擬備一套新的須知,載述電子申請的相關規定和程序,
以及全新的電子表格 ( 與紙張申請表格相似 )。有關須知
和電子表格已獲城規會批准使用,並已載於城規會的網
頁。